2019秋人民版高中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练习:专题2测评

1. 详细信息
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转型期。在国家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度的变迁与创新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同时也为体制转型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今当世之用事者,若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
——《商君书·弱民》
材料二 商鞅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坚定不移地对现存制度进行变革与创新,从而促进了战国时代的历史进程,改变了国家制度,创新了新兴地主阶级国家体制中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反映了时代的潮流。……商鞅变法的基本精神是摧毁秦国贵族领主这一利益集团的世袭制,建立便于地主阶级发展的新制度,进而确立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商鞅把“田里不鬻”的旧制改为“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新制,目的是打开地界,重新丈量土地,按亩征税,均平赋税负担,进而达到“赋税平”。
——摘编自叶行昆《论商鞅变法与制度创新》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为制度创新创造的“制度环境”,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列出商鞅创新“国家体制中各项政治、经济制度”的表现及目的。
2. 详细信息
[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多),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
——摘自《商君书》
材料二 在梭伦改革后的80年间,雅典社会就逐渐采取了一个它在以后数百年中都遵循着的发展方向。在梭伦以前的时代盛行的农村高利贷,以及地产的无限制的集中,都受到了节制。商业以及靠奴隶劳动日益大规模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和工艺,都成了流行的职业……由货币、奴隶以及商船构成的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这些财富已经不是仅仅用来购置地产,它已经变成了人们所追求的目的本身了。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1)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商鞅与梭伦所采取经济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6分)
(2)据材料一,概括“事商贾”带来的危害。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在梭伦改革后的80年间,雅典社会就逐渐采取了一个它在以后数百年中都遵循着的发展方向”?(10分)
3. 详细信息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通常所说的肉刑,即“墨、劓、刖、宫”。西汉文帝时,缇萦之父有罪当处肉刑,缇萦上书皇帝,痛陈肉刑“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之弊,自愿成为官婢以赎父刑。文帝知道后很受感触,即下令大臣拟定具体办法改革旧有的刑罚体制。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汉代一种刑罚,属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并相应确定徒刑的固定刑期。景帝元年两次下诏再行改革,将原来“笞三百”最终定为“笞一百”,“笞五百”定为“笞二百”,并颁布“篓令”,确定笞刑的刑具、行刑方法,限制笞杖规格及受笞部位,规定:竹板长五尺,宽一寸,末梢薄半寸,并削平竹节;笞打的部位是臀部,笞打过程中不得换人。
——据《汉书·刑法志》等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西汉刑制改革的相关背景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刑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4. 详细信息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后仍奉行野蛮的掳掠政策。他们所到之处,把掳掠的汉人不是杀死,就是变为私人的“驱口”“部曲”,“岁久掩为家奴”,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同时,还疯狂地夺取民田,“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结果,中原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受到落后的奴隶制经济的严重冲击。忽必烈即位后,许多汉族文人学士纷纷进言,劝他“附会汉法”“行中国事”。忽必烈在接受他们从理性上劝导的同时,还受到中原贫苦人民的“兵谏”。彭义斌率领数十万红袄军攻城略地。严峻的形势迫使忽必烈认真审视“附会汉法”的重要性,对蒙古贵族现行的统治政策进行权衡和总结。
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忽必烈设立劝农司,命劝农官到各地巡察,“劝农桑,抑游惰,礼高年,问民疾苦”。并规定在招抚逃户、安顿百姓方面比上年“增添户口”者要“别加迁赏”,否则,“定加罪黜”。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二月又成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其官员以“巡行郡邑,察举勤惰”为职,颁行“农桑赏罚之法”,还向各路推行《农桑辑要》一书,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
——摘编自顾奎相《简述忽必烈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忽必烈实行“汉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忽必烈在农业领域实行“汉法”的措施,并指出其影响。
5. 非选择题 详细信息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代统治者对廷议是非常重视的。在宣德以前,每有大事,皇帝辄与群臣面议,面议结果传旨施行。廷议大臣此前对廷议内容不得而知,不能很好地建言献策,同时还规定“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在这种情况下,每遇大事各职能部门往往议而不决。基于此,明孝宗规定“府部会议,限半月报上。应急议者,限五日”。嘉靖八年(1529年),明世宗采纳兵部尚书李承勋的建议,“宜及未议前,备条所议,布告与议者,俾先谂其故.然后平心商质,各尽所怀,议苟不合,听其别奏,庶足尽诸臣之见,而所议者公”。此后,“凡事机重大,会官拟议,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略先送传看毕,方才请会”。
——整理自《明代的廷议制度》
(1)根据材料,指出明代廷议制调整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明政府的对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廷议制调整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