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大学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于2014年2月28日尘埃落定: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世杰是个贫困学子,曾经的高考状元。他杀人的起因是认为长期遭到同学歧视,又因容貌丑经常遭到别人嘲笑,最终杀人。
①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②傅某的行为对自己对社会都有严重危害
③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均应受刑罚处罚 ④要从心灵深处憎恶并在行为上远离毒品
①侵犯他人财产权 ②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③是行政违法行为 ④是犯罪
材料一:共享单车是当下热门话题之一,它满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随着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经济形态的出现,“互联网+交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出行习惯。
材料二:2016年12月6日,上海一男子韩某将摩拜单车搬回住处据为己有,经鉴定该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韩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成为国内打击共享单车失窃的首个案例。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被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
材料三:共享单车在许多公共场所、马路边、人行道、盲道、商铺门口、社区道路上、甚至楼道内任意乱停的乱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看到这种乱象,市民小张提出的“划定共享单车专门停放区”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他的这一举动得到了众多人的点赞。
材料一:石某擅自组织多人在某菜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每天每个摊位20—50元不等的“管理费”、“摊位费”,如有不交的商贩则对其殴打、辱骂、威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据查石某等人先后强行收取多名被害人3000—14000元不等费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000元。
材料二:某镇政府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读本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意识,聚焦工作重点,持续发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996年张扣扣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时年17岁的王正军砸死。(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已执行完毕)
*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以为母报仇为由持刀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父子三人并焚烧了王校军的轿车。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结合材料判断张扣扣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请从公平正义的角度选择一位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
虽然“血亲复仇”行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弊端更大,因为复仇行为有可能会带来双方子孙互相复仇的恶性循环。公权力法治取代“血亲复仇”的益处,就是能够让大家有一个共同遵守的法律体系,让公众对每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都能有一个正确的预判和期待。
请从法律作用的角度,谈谈本案给你的启示。
①被告人郑某某侵犯了他人的物质帮助权
②多次窃取他人物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③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④拘役和罚金既是主刑,又属于附加刑
①政府应当依法行政
②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③社会应当倡导自由
④公民应当遵守法律
①古代丝绸之路必经地 ②西汉时期设西域都护府管理
③新疆地形“三山夹两盆” ④新疆属典型的高原高山气候
①我国是依法法治的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②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③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④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民;
材料一: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虞某等66人公开开庭审理。主犯虞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26罪并罚,对被告人虞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材料二:反映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出的重大决策。
材料一:2020年6月,我国戍边官兵捍卫国土与外军展开激烈斗争,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陈红军等4人壮烈牺牲,他们把青春、鲜血乃至生命留在昆仑高原,筑起巍峨界碑,令人十分敬佩。
材料二:2021年2月19日,网民“蜡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3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蜡笔小球”的行为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材料三:诋毁英烈,必须“零容忍”。广大网友纷纷留言:
可爱的人:国家要用法治守护英烈英名,以法律捍卫英雄名誉。 铁骨铮铮:网络新媒体要积极发声,用真相为英雄正名; 浩然正气:铭记英雄、崇尚英雄,全社会要用舆论守护英雄荣光。 …… |
材料一: 2020年6月,印军公然违背与我方达成的共识,悍然越线挑衅。在前出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突入重围营救,奋力反击,英勇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战士王焯冉,在渡河前出支援途中,拼力救助被冲散的战友脱险,自己却淹没在冰河之中。
材料二: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 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②馒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③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①被告人郑某某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②拘役和罚金既是主刑,又属于附加刑
③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④郑某某的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