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政府征收苛捐杂税 ②日本军队的残酷掠夺
③官僚资本垄断经济 ④美国对华倾销商品
材料一:《吴县志》记载清代苏州情况是“各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都有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谓之机户。”
材料二:奠定荣氏商业世家基础的便是荣毅仁的父亲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伯父荣宗敬雄才大略,父亲荣德生讷于言而敏于行,平实勤励。他俩早年随父经营钱庄业,后贩面粉北销,获得厚利,遂与友人在无锡合办保兴面粉厂,1903年独资经营后更名茂新面粉厂。1905年又开设振新纱厂,随后陆续在上海、无锡、汉口开设申新纺织厂、福新面粉厂、茂新面粉厂。历经二十余年,荣氏兄弟便进入了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家行列,成为名震工商业界的“面粉大王”和“棉纱大王”。
材料三:荣毅仁说:你们知道我家过去是搞面粉厂的。面粉厂是怎么发展起来的?我说一个故事。武威物时候很不容易,刚开始没有多少钱,有一年发大水,小麦很潮,放久了有一股味道。我父亲就下命令,不能买潮湿的,都得买最好的。后来,市场上的面粉一比较,我们的最好。荣德生在1943年对自己的经营之道以一副对联作了总结“意诚言必中”“心正思无邪”。荣宗敬的名言是:造厂力求其快,设备力求其新,开工力求其足,扩展力求其多,因之无月不添新机,无时不在运转。人弃我取将旧变新,以一文钱做三文钱的事,薄利多做,竞胜于市场,庶必其能成功。……荣氏兄弟在银行拥有股份,并且还与银行总经理结成儿女亲家,为企业借贷扩张打下了基础。
材料四:1937年日军进攻上海后,荣氏企业备受重创,申新一、二、八厂全部被毁,其他企业不同程度遭受损失、劫掠和强占。在此逆境下,荣氏家族为求生存,历经艰难,将申新四厂、福新五厂迁往后方。抗战胜利后,荣德生力阻荣氏部分企业向海外拆迁,坚守产业,迎接新中国的到来。
材料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金融体制改革部分法规及其内容
《中央银行条例》等(1927年10月) |
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中央银行可招集商股但商股额不得超过49%:中央银行设在上海以30年为营业期限。 |
《中国银行条例》(1928年10月) |
规定中国银行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总资本为2500万元;其职能为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管理政府在海外存款、发展和扶持海外贸易等。 |
《交通银行条例》(1928年11月) |
规定交通银行为“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总资本为1000万元,总部设在上海,其职能主要为“发行债标”,代理交通事业之业务,发展其他实业等。 |
《中央银行法》(19355月) |
保持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特权,针对各地政府对收入隐蔽不报或层层克扣的积弊,国民政府通年令各机关公款必须移存中行。 |
《中国农民银行条例》(1935年6月) |
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为股份公司,资本额为1000万元,指定其业务为“供应农业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但其资金也用于军事。 |
——摘编自章开沅、朱英主编《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