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领事裁判权发生于条约之中,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正条约……非先编订完全之法律,断不能达改正条约之望。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撇废之日,我国国权,亦永无恢复之时矣。
——杨廷栋《论改正条约与编订法律有连结之关系》(1902年)
材料二 在国内反帝爱国运动的压力下,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据理力争,达成山东问题之解决。随后,会议通过的《九国公约》又规定:“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摘编自齐世荣《世界史:现代史编(上)》
材料三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西方国家如果要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就得按平等原则。 ……保留香港作为大陆的国际通道。……为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提出,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据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等整理
①它反映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②它反映了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能体现人民的愿望③它反映了我国落后地区农民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化法制观念之间的冲突④它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
材料一:近110年间……中华民族危难深重,外遭帝国主义的侵略,内受封建主义压迫,人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材料二: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是中国将民主政治从理想、理论逐步变成现实并不断完善的历史时期。现代“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材料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实行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
材料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材料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道路。时至今日,“中国模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道路,引起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2008年2月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上的文章说:“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亚洲‘社会主义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中国新闻网
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材料一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穰);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二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
一一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材料二(明初)市场管理立法初具规才莫,包括对商品价格的估定、度量衡的规范、牙商(中间人)的管理、不正当经商行为的处置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洪武二十年(1397年)中禁人民无得私自出海与外国互市。一一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三民国(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一一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四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一一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材料一1980年8月下旬,著名的意大利记者奥莉娅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今后
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
邓.小平回答:“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材料二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要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
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邓.小平
请回答:
③市场购销体制的建立 ④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时间 | 主要法律法规(节选) |
新中国成立——十一届三中全会 | 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2年宪法颁布 | 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籍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中共十二大——中共十四大前 | 修改1982年宪法;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
中共十四大——中共十五大前 | 1982年宪法第二次重要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广告法、拍卖法等;对外贸易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 |
中共十五大——中共十六大召开前 | 第三次修宪;证券法、信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
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可以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多种趋势。依据上表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一种趋势并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要求观点明确,史实准确、充分。)
材料一 1953—1954年北京市西单区人大代表选举名額分配表(总人数170人):
类别 | 政府 | 党派 | 团体 | 驻区 机关 | 工人 | 文教 卫生 | 私营 工商业 | 少数 民族 | 宗教 | 街道 居民 |
人数 | 9 | 6 | 4 | 8 | 53 | 24 | 13 | 13 | 4 | 42 |
比例 | 5.11% | 3.41% | 2.29% | 4.55% | 30.11% | 13.64% | 7.29% | 7.39% | 2.27% | 23.86% |
——北京市档案馆
材料二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79年《选举法》与1953年选举法相比较……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由未改变成分的地主、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缩小为依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直接选举从人民公社、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扩大到县和自治县一级,在选区划分上,将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将只有不属于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规定,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一人提出,三人以上附议即可提名推荐候选人。
——摘编自宋学成《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