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代表英国出访中国 ②委任获胜党领袖为首相 ③决定英国的重大政策 ④任免内阁大臣和高级文官
材料一 根据宪法的规定,英国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世袭的国王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国教的世俗领袖。从形式上说,英王的权力是最大和最广泛的,但不能单独行使,而由内阁和议会行使,所以英王的权力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材料二 在1688年后的20多年内,内阁的地位日趋巩固。到这时,各枢密院常设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初步具有了近代政府各“部”的性能和特征。名义上的中央政府机构枢密院更加臃肿、笨拙,已不能发挥维系中央政府的核心作用。而内阁人员精干、决策迅速、处事敏捷,在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7世纪末18世纪初,内阁和政府日益融为一体,内阁的构成人员趋于稳定。
材料三 英国行政机构的构成比较复杂,它包括政府、内阁、政府各部、枢密院和地方行政机构等。政府大臣中包括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由阁员大臣组成内阁。内阁由首相主持,它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机构。
材料四 前任英国内阁首相布莱尔是由下议院多数党选举产生的,所以他要出兵伊拉克,一般会很轻易就在下议院获得多数票通过,但也有120多名工党议员对政府决议投反对票,使布莱尔蒙受了打击。政府的决议受到反对怎么办呢?就需要首相为自己的决策进行辩护。但是无论辩论结果如何,只要下议院是多数票通过了,最后英国就可以出兵伊拉克。
请回答:
材料一:假定一块大陆永远要由一块岛屿来支配,那是件荒谬的事……英国和美洲就彼此的关系而言,颠倒了大自然的通常秩序……英国属于欧洲;美洲属于它本身。所有正确或合理的事情都为分离作辩护。被杀死人的鲜血和造化的啜泣声在喊着:现在是分手的时候了。……在这个时候,人们即使竭尽智慧,要不谈独立而保证这个大陆苟安一年,也是办不到的……和解是个荒谬的梦想
——潘恩《常识》
材料二:欧洲把合众国的建立视为明证:启蒙时代的许多思想都是切实可行的……歌德曾经若有所思的对美国称道说:美利坚,你的那个大陆胜过我们的这个旧大陆。
——摘编自R.R.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材料一:人由于社会契约而失去的是他的自然的自由和他试图取得和成功取得的每一件事物的无限制的权利;而他得到的是公民自由和他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君权只不过是全体意志的执行,永远不能转让,而君王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人,他除了他自己以外,谁也代替不了……在国家里没有什么的基本上不能废除,社会契约本身也不例外,因为假如所有公民一致同意破坏契约,无疑这将是合法的破坏。
——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二: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一,法官便将有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三: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其中1—5条构成如下:
第1条 |
10节 |
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共职权 |
第2条 |
4节 |
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 |
第3条 |
3节 |
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共职权 |
第4条 |
4节 |
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 |
笫5条 |
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 |
——据《美国1787年宪法简介》改编
材料一 1787年美国通过联邦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规定实行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7条宪法修正案,最终这27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200多年来,美国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加以改变,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摘编自《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多阶级、多党派合作的基本精神,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原则;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颁布使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性质得到了更为完整和规范的法律体现,具备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形式。
——摘编自臧嵘主编《历史·必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