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人口的集中固然对有产阶级起了鼓舞和促进发展的作用,但是它更促进了工人的发展。工人们开始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阶级;他们已经意识到,他们分散虽然是软弱的,但联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力量。这促进了他们和资产阶级的分离,促进了工人所特有的、也是在他们的生活条件下所应该有的那些见解和思想的形成,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受压迫地位,他们开始在社会上和政治上发生影响和作用。大城市是工人的发源地:在这里,工人第一次开始考虑到自己的状况并为改变这种状况而斗争;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在这里,产生了工会、宪章主义和社会主义。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材料二 1884年,英国费边社的基本纲领提出:“费边社的目的是以下列方法来改革社会:从个人和阶级所有制下解放土地和工业资本,把它们交给社会所有,以谋公众的福利。只有通过这个方式,全国各种自然的和既得的利益才能公平的为全国人民所分享,为了这些目的,费边社应注意传播社会主义思想,鼓吹以社会主义为根据的社会和政治改革,包括确立男女平等的公民权利。同时推广有关个人与社会在经济、伦理和政治方面的关系的知识,以实现这些目标。”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材料一 工人们认为,“贫困是没有代表权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假如工人有选举权,就会有一个比现在的议会更愿促进工人利益的立法机构……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更平等地分配他们创造的财富”,因此“普选权的问题是饭碗的问题,是每日三餐粗茶淡饭的问题”。
材料二 为人民歌唱——为工人歌唱;他们在长期囚禁中呻吟;放债者对人民怒目——国王和贵族,还有骄横贪婪的教士们。……
他们满以为——我们会垂着手挨饿,看他们狼吞虎咽?
他们会明白——转错了念头,原来这里还有男子汉!
我们不好争——我们爱生活,但是只爱自由的生活;
我们决不给恶棍当奴才,不管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请回答:
材料一 (1836年)一个团体在首都成立了,取的是一个朴朴实实的名称——工人协会。它的会名虽然没有表明任何政治倾向,但它的主要目标却是为人民争取一份应得的代表权。协会对劳动阶级的势力显得十分珍视,因而不让本阶级以外的任何人对它的事务有发言权。凡属于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人士,可以被接受为名誉会员,但也仅仅如此而已。
在发起宪章运动前不久,首都的协会已经派遣宣传员前往各地,目的是要按照它本身的模式,建立地方协会。
——[英]甘米齐《宪章运动史》
材料二 这次革命(巴黎公社)的新的特点在于人民在首次起义之后没有解除自己的武装,没有把他们的权力拱手交给统治阶级的一群共和主义骗子手里;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他们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利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①一党专政 ②特务统治 ③“文化围剿”
①指明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②确定了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根本途径 ③指明了实现这条路线的根本保证 ④确立了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①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②人民有选举和推翻政府的权力 ③对雅典民主制
度的背离和否定 ④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①国王的权威高于法律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一切人都应服从法律 ④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材料一 列宁指出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材料二 请愿书揭露了英国贫富悬殊:“女王陛下每天收入和个人用款164镑17先令10便士,而成千上万的工人家庭每天的收入则不到4便士。”
材料三 自本条例获得通过时始,本国境内的每一男性在下列条件下享有选举议会议员之权:(1)在英国境内出生的公民,或在英国居住两年以上并已取得英国国籍的外国人。(2)年满21岁者。(3)选民册修订时经证明精神健全者。(4)经要求行使选举权时不因犯罪而正在服刑者。(5)倘选民在行使选举权时犯有行贿、冒名顶替或伪造选民证等项事宜,应根据本条例处罚条款的规定,停止其选举权。……
——《人民宪章》
材料四 英国政府惮于工人运动的力量,为缓和社会矛盾,陆续实行了一些让步政策。议会在1842年通过了禁止女工和童工在矿井劳动的法令,1847年通过10小时工作日法令。《人民宪章》的6点要求,除每年选举议会外,在后来几十年间都陆续成为现实。
请回答:
战争爆发时 | 1942年 | 日本投降时 | ||||
中国 战场 | 太平洋 战场 | 东南亚 | 中国 战场 | 太平洋、印 度洋战场 | 中国 战场 | 东南亚、太 平洋战场 |
35个 师团 | 10个 师团 | 7个 师团 | 37个 师团 | 15个师团 | 110多 万人 | 近11万人 |
材料: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女性地位一直饱受争议。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把移风易俗中关于女性地位问题,特别是妇女地位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变革。以下是中共在三个不同时期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相关内容:
中央苏区时期 | 延安时期 | 解放初期 |
中央苏区时期,“实行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带童养媳”“反对蓄婢纳妾”等口号。猛烈地冲击了封建婚姻制度。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以下简称《婚姻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的民主进步的婚姻法规。《婚姻条例》明确规定:“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市区’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1934年4月修订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对上述规定再次明确。毛.泽东高度称赞苏区婚姻制度:“这种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打碎了数千年来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建立了适合人性的新规律,这也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 | 1939年8月1日,中共公布了《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凡边区妇女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号召做父母的应该爱护女儿,不要伤折她的肢体;先进妇女群众,应出来劝导,解除妇女们脚上的枷锁。能够劝导他人放足者还给予经济奖励。同时,政府广泛宣传,切实动员各群众组织,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提倡放足。并把禁止妇女缠足列为考察各县政绩的尺度之一。许多县区还成立了放足突击队,进行宣传监督。各级干部率先带头,动员自己的亲属放足,开展放足竞赛活动。自1941年1月以后,由当地妇联组织监督放足情况,经常收集汇报,并到处宣传放足好的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妇女都受到影响,纷纷放足。 | 建国后,我党多位领导人都提及妇女问题。1957年,毛.泽东号召“爱国、爱社应当和爱家并提,为了解决勤俭持家问题,特别要依靠妇女团体去做工作”;周恩来看见过“干涉婚姻自由和侵害妇女人权的罪行时有发生。……致使全国各地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被杀和自杀……各级人民政府对此严重罪行绝对不应容忍”(1951);刘少奇曾认识到“单靠女同志把妇女工作做好是不可能的,应当由全党来做”(1947),要保障土改中妇女应得的利益和社会上妇女应有的权利,有必要在农民协会中召集妇女会议或妇女代表会议(1950);朱德认为,要让妇女在建设中发挥更大力量,妇联必须关怀和反映妇女的利益和要求,对歧视和损害妇女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
从材料中提取相关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阐述正确,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