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是画于1890年标题为“辞退俾斯麦”的历史漫画。根据德国当时的法律,辞退俾斯麦的应是( )
材料一:1871年宪法是一部照顾各种势力利益的妥协性宪法,是在考虑各邦原统治者利益、资产阶级自由派关于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要求以及普鲁士的霸权等三个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产生的。该宪法有关行政机构的设置、政治体制的架构等,皆可从以上三大因素中找到根据。
——齐世荣、钱乘旦、张宏毅主编《15世纪以来世界九强兴衰史》
材料二:1883年德意志帝国议会颁布《疾病保险法》,矿工、农工、仆役、船员、教师等,都必须进行强制保险。1884年议会颁布《意外事故保险法》,保险费由雇主承担,赔付金额按照法律规定,包括免费医疗保险、现金抚恤、死亡丧葬等。1889年议会又颁布了《伤残及养老保险法》。
——摘编自胡继晔《追寻中西方社保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材料三:俾斯麦说:“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投资。”……“只有现存国家统治政权采取行动,由她去实现社会主义要求合理的、并与国际及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东西,才能制止社会主义运动的混乱局面。”只要“给健康工人以劳动权,保证他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那些先生们(社会主义者)就会成为鸟的空鸣”。
——摘编自陈晓律《以社会福利促社会控制》
请回答:
材料: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工人生活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1878年,俾斯麦政府强迫帝国议会通过了《非常法》,对深受工人拥护的社会民主党进行严厉镇压。在《非常法》实行的12年里,许多社会民主党党员被监禁和驱逐,大量拥护社会民主党的工人被解雇,大批报刊、出版物及工人组织被查禁或取缔。
俾斯麦政府也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及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近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论在单个国家,还是在全世界,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动荡的而又反复的过程。一开始表现为思想家的构想,然后,政治家借助群众的力量将其细化为若干改造现行政治生活的要求。这种要求起初可能是温和的、建设性的、改良性的,以后却可能变得激进。再者,胜者或暂时胜者一方将其形式化、法律化,固定为一种永久性的、历史性的进步。
--摘编自应克复《西方民主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世界近代史知识,围绕“近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 秦始皇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建立起统一的秦王朝,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他又划时代地废除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创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司马迁曾高度称赞秦始皇的历史作用是“世异变,成功大”。
﹣﹣摘编自张金龙《论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材料二: 19世纪60年代,德意志的工业和农业经历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基本上从农业国发展为工业国。但是,各邦国工商业的发展受到德意志境内繁多的关税和多种工商业条例的限制,如一个商人从柏林去瑞士,必须经过10个国家,要换10次钱,办10次过境手续。
﹣﹣摘编自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世界全史•世界近代后期政治史》
材料三:“二元联邦主义”即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定明确的界限,彼此保持独立,并在自己管辖的领域中享有至高地位。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计划常常包括全国性政府和各州的联合行动。联邦向各州提供款项以帮助偿付公共工程项目、住宅援助、福利计划、失业补助和其他计划的开支。反过来,各州被要求推行这些计划,至少负担其中的部分费用。
﹣﹣摘编自施雪华《不断自我调适中的美国政治体制》
材料一 唐朝中央机构示意图1
材料二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示意图2
材料三 19世纪七十年代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结构示意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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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法国共和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① | ②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③ | 世袭 |
国家元首的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政府首脑 | 总统 | ④ |
材料一:1871年4月16日,俾斯麦亲自领导制定的帝国宪法,在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新帝国形式上作为一个联邦组织起来,各邦表面上并未失去各自的原有地位,但统治权属于普鲁士控制的帝国政府,而不属于各邦。陆军、海军、外交事务、关税和银行立法、间接税、货币、民法刑法、邮电都掌握在帝国政府手中,尽管帝国并没有自己的行政机构。保留在各邦手中的则是包括警察、部分司法、直接税、宗教和教育在内的邦内行政事务。
材料二:联邦德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内容是《基本法》的制定,其政治体制的原则之一是联邦制。联邦制原则是指发挥地方的主动性,防止中央机构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市、县、乡的基层管理基本上实行自治。直接由联邦管理的有外交、国防、海关等。各州不仅是国家的行政区划,而且享有部分国家权力。各州均有自己的议会和宪法,有教育、部分环保和大部分警察事务的立法权。
—均摘编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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