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这说明万民法 ( ) A . 适应了国家发展的需要 B . 难以调节家庭关系 C . 不适用于本邦公民纠纷 D . 源于民族矛盾激化设集合,B={y|y=x2},则A∩B=A.[-2,2]B.[0,2]C.[0,+∞)D.{(-1,1),(1,1)}
历史 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