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颁布《查士丁尼法典》
②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
③琅城起义
④拜占庭帝国灭亡
①东罗马帝国继承了罗马的文化
②东罗马帝国重视法律的建设
③罗马法在不断被完善
④后来的统治者否认过去的罗马法律
皇帝:查士丁尼 都城:君士坦丁堡 地位:它对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以及西亚北非的东方文化兼收并蓄;为西欧的文艺复兴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营养。 |
材料一:法典宣扬“君权神授”。它还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等等。
材料二:这部古罗马法律涉及诉讼程序、所有权和债务权、宗教法、刑法、民法等方面,使量刑定罪有了文字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材料三:《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
材料一:1世纪,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长期遭受苦难,渴望“救世主”的到来。传道者宣传说,★就是“救世主”。 ★教导人们忍受苦难,死后可以升入“天堂”。“救世主”在希腊语中称作“基督”,这种信仰★基督的宗教后来被称为“基督教”。4世纪末,罗马皇帝将基督教确定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材料二:封臣制是西欧封建社会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不完善、政治分裂和国家权力分散的产物,因此各级封臣拥有大小不等的政治统治权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西欧封建主往往同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二者浑然一体,难以区分,统称为领主权。封建主作为领主,对其领地(即封地)以内和附近的居民有许多行政司法权力,封建主利用这些权力控制和剥削农民。封君封臣所奉行的一整套道德规范和培养后代的制度,出自这些封建主所处的生活环境和他的生活方式,构成所谓“★”的主要内容。骑士的品格应是忠诚和勇敢。骑士作为封臣必严守自己的效忠誓言,不背叛封君,竭尽全力为他服务,甚至不惜为他付出生命。
材料三:中世纪庄园法庭审判以习惯法为依据,通过参与裁判制的形式来裁决体现出了中世纪西欧尊重法律、法律至上的传统。在中世纪英国的乡村社会中,庄园法庭进行司法审判,管理公共事务,构成了乡村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英国,庄园领主利用法庭管理庄园,实施各项权利保证领主在庄园中的地位;但是,习惯法的强大力量使农民能与领主对簿公堂,抵制领主的任意侵夺,限定劳役。农民根据法律取得了一些权利,虽说只是最低限度的权利,但也使农民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保护了自己的剩余产品,实现财富的积累。后来,英国逐步建立了王室法庭的最高司法审判权,庄园法庭走向衰落。10世纪初, 西欧地广人少,居民村落主要在庄园中,按传统法律和习俗生活。庄园间的相互影响几乎没有,经济生活自给自足。有经济交换,但风险极高,人口移动优于货物运送,另外庄园之间相似的资源也阻碍了有组织的市场的产生。缺乏有效的中央政治权威使得提供保护的义务变成当地的事务,庄园主的军事力量可以提供保护,因此庄园主成为解决争端的人选,实施当地法律和维护当地习俗。
材料四:中世纪的西欧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自由吸引着农奴逃亡城市,城市由此不断得到发展。一些比较富裕的城市,就用金钱赎买的办法摆脱领主的统治;有的城市则采用武装斗争的手段;另一些城市则两种办法交替使用。米兰、琅城等都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才取得城市自治权。
材料五:《罗马民法大全》中有一则记载: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刀剑令人屈服,建立了一个宏大的罗马帝国;第二次是基督教的传播使罗马声名大振,令世人称奇;第三次用法律规范世人的举止,举世皆闻罗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