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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设立了严密的检察制度。1931年通过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规定从中央到省、县、区政府机关都要设工农检察部。1934年初,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率先在中央各机关发动群众检举活动。……通过检察制度的建设,保证了苏维埃政权的廉政自律,为土地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据陈志杰《土地革命时期苏区的廉政制度建设》
材料三: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监督制度的不断缺失,苏联出现了这样一些现象:赫鲁晓夫集党政大权于一身,不经过集体讨论,就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此时地方官员掌控的物质资源日渐增多,以权谋私的空间也被扩大,各级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暗中合作,把公有财物变成自己的家产。勃列日涅夫成为苏共第一书记后,同样注重专权,他上台后曾自我得意地对身边人说过:“我就是沙皇。”同时,一部分干部公然地以权谋私,把自己领导的企业、农庄当作资本,从事半合法的和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大量利润。
——摘编自李华《苏共党内监督机制缺失的严重后果及现实启迪》等
记述 | 文献 |
“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 |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
“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 |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
表1为典籍中有关周代诸侯国姓的记载。表中的记述说明,周代( )
材料二:商代的方国是建立在武力强制基础上的结合关系。西周各诸侯国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周天子的授予,诸侯本人的地位由周王册封。周天子的分封使得周王朝对诸侯的控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行政建制上的保证措施,周天子与诸侯间形成的是一种较为固定的君臣统属关系。诸侯国在建立之后,在分封的土地上建立起了与西周王畿相同的文化和政治制度, 实际上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使得人们逐渐形成了趋同的文化和政治观念,并在相近的观念
下逐渐产生了对周王室的认同感,实际上为秦汉时期的大一统打下了一定基础。
——摘编自《高中历史教学中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关内容探析》
——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材料三 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幅图片和文献史料
图一:战国形势图 图二 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货币“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
材料四:周朝建立后,以血缘等亲疏关系为纽带,分封了数量庞大的诸侯国,在周礼和周文化的长期浸润下,形成了以周人为核心的华夏族雏形。来自东夷部落的秦人先祖,在发展过程中空间受到挤压,迁往西陲之地,与西戎各部落经过长期的冲突、交流、融合,新的秦人逐渐形成。秦人在崛起过程中,逐渐融入到夏、商、周以来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华夏族,同时还不断吸收了四周戎狄部族,扩大了华夏族范围。春秋战国以降,周天子式微,诸侯征战不断,客观上加强了各诸侯国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摘编自刘再营《周人、秦人与早期华夏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材料一:周朝在全国的局势基本稳定下来后,就把巩固政权,尤其是对广大东方地区的军事占领作为首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大封诸侯这一举措尤为重要。周王室大封同姓、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在诸侯国内部,诸侯王再行分封。诸侯对王室有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等义务,其内政基本独立。周初的分封对各地的开发和文化传播、交融是有促进作用的。
——摘编自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在中世纪的法国封建等级中最高一级是国王,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侯爵、大主教、主教等高级封建主,高级封建主又将土地转封给子爵、男爵等下属,子爵、男爵再依次封给最低一级的骑士。土地封受后,封主与封臣结成领主与附庸的主从关系。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而处在金字塔之下的则是以农奴为主的广大依附农民。在封主与封臣结成主从关系后,封臣要对封主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仪式。领主与附庸之间互有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务,臣属关系都可能破裂,或领主将采地没收,或附庸将土地转归更上一级领主,或者变为私有地。但是,由于采地的不断争夺、继承和分裂,二者的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法国封建主又奉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就会造成一个封建主有若干个领主的情况,即封建主乙是甲的附庸,可能又是甲的领主或丙的领主。复杂的关系使封建主之间难免出现争夺乃至混战。
——摘编自沈炼之《法国通史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