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始皇为维护统治的需要,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秦律》。其中《盗律》中明确规定: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私自移动田界者,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表示犯罪);还规定:士伍偷盗110钱者,要判处四年徒刑;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要判处劳役30天。不仅对偷盗者本人处以严刑,对共犯、知情者或偷盗者的家属也要同样处罪。《秦律》主要内容是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
——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
“一家之主有权将其财产和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就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假如奴隶偷窃或使主人受损,可以将奴隶拍卖以补偿主人的损失。”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世界历史》
材料三 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中国梦”、“人民”、“法治”成为习.平讲话中的关键词。中国的进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法治的发展,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废则中国危。法治不仅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制度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中国青年报》
请回答:
材料一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
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荀子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 颁行天下。唐律继承承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公元前5世纪后期,一个外邦官员访问雅典。一天,他应邀旁听公民大会,为雄辩滔滔的演说而激动,又为无情的陶片放逐而感慨,对此他既好奇又困惑。这时他巧遇一位雅典智者,于是有了如下对话:
外邦官员:请问,你们的制度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雅典智者:回答Ⅰ
外邦官员:我很好奇,这种制度何以能够产生?据我所知,在很多地方都没有这种制度。
雅典智者:回答Ⅱ
听完智者的回答,外邦官员陷入了沉思,然后说道:看来,你们的制度真不错。不过它真的完美无缺吗?
雅典智者:回答Ⅲ
请你扮演雅典智者,回答外邦官员的问题。
材料一 秦汉肘期,御史大夫既是御史府的最高长官,又领副丞相之职,在隶属关系上受制于丞相。自魏晋始,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组织不断健全。政府对官吏的监督与惩戒构成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清代的《钦定台规》可谓历代监察法规的集大成之作,规制内容极严密。由于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为“百官之率”,历代有作为的君主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都给予高 度重视,并逐步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制度。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为后世积累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到前1世纪)的监察体制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设立专门的监察官。起初只限贵族担任,公元前339年法律规定两个监察官必须有一人为平民。其职务从最初的调查户口、认定人民的身份扩大到编制户籍、清查奴仆和财产的数目、督察社会风气等方画。二是国民大会。国民大会由罗马具有公民资格的人组成,其职权是选举执政官和监察官,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元老院。元老院作为国家咨议机关,实际上握有国家最高的军事领导权、外交权、对宗教事务的监督权以及种种财产和财政的管理权等行政权,但也同时行使相当大的监察权,主要通过受理公民控告官员勒索案及对此进行审判而体现出来。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