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领地上有农田、牧场、森林和水源,其设施除了领主住宅与农奴房舍之外,通常还有教堂、磨坊、面包坊、铁匠作坊等。庄园内最肥沃的田地由农奴定期无偿耕作,收成全部归领主,剩下的地是农奴的生活来源。农奴还需上缴家禽、鸡蛋、肉、酒等实物地租,向领主交纳人头税、结婚税等货币地租,并不定期为领主服兵役和从事筑路、建房等劳役,这些属劳役地租。有时为了调整庄园内部关系还设立庄园法庭。
①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大多数物品都可在庄园取得
②大约到11世纪,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③在庄园内耕种的农奴,需向领主交纳租税
④庄园法庭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和开庭地点
材料一:法典严格保护奴隶主的利益,规定 :奴隶打自由民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要处以割耳之刑。法典中有许多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
材料二:公元前 450年左右,罗马颁布了成文法。该法使量刑定罪有了文字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材料三:查士丁尼认为旧有法典过于庞杂,必须整理完善,才能成为臣民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在新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他自始至终十分关注,还亲自参加讨论,裁断分歧。后世以他的名字命名这部法典,他当之无愧。
材料四:拜占庭的作用是绝对保守的。命运注定它只是保存,而不是创新。它诞生在一个古老的国度,生活在过去的势力和荣誉的阴影之中,这种势力和荣誉正是它试图维持和恢复的。他们很少有人具有创造力。-----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五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市团。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了处理“家务事”。
①领主自行耕种自营地
②佃户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
③佃户的份地完全属于自己,无需缴纳租税
④习惯法或者村法是这个“独立王国"的法庭审判依据
材料一:中世纪早期,农奴制度促进了西欧主要农业组织形式——采邑的发展。采邑是大型庄园,包括土地、草场等,以及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由于地区性国家建立了越来越有效的政治组织,地方上的封君和封臣管理着政治和军事事务,这一体系一般被历史学家称为封建制度。
——据[美]杰里•本特利等《简明新全球史》
材料二:13世纪的欧洲处于变革的阵痛之中,在经济上变得越来越商业化和工业化。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生活的产生,新的城市生活又使中世纪社会产生了市民阶级,市民阶级公开提出政治代表权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要求。这些经济社会变革深刻地改变了欧洲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
——据[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