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效力。
——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材料三 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繁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
材料四 议事会成员经抽签选举产生,名额根据每个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
材料五 各法庭审理的案件是通过抽签选定的,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水时计监督人、监票人的产生,也由抽签决定,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再次抽签。
材料一:秦兼天下,立百官之职。丞相,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一曰中丞,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班固《汉书》
材料二:(唐代)凡有政事,先由中书取旨撰拟诏敕,付门下审覆,再下尚书施行;步骤精密……惟是事权分立,往往发生流弊,尤以中书门下两省,或论难往来,各逞意气。
——严耕望《唐代文化约论》
材料三:“故中国政制之废宰相,统‘政府’于‘王室’之下,真不免为独夫专制之黑暗所笼罩者,其事乃起于明而完成于清,则相沿亦已六百年之久。”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一:唐高宗永徽二年,命长孙无忌、李绩等撰《永徽律》,与此前汉、晋以来法律合刊,计分12篇,共30卷,史称《唐律律疏》。并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宋太祖建隆四年,经朝廷同意,由窦仪等人主持收集了唐开元到宋建隆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共12篇、502条,刊印颁行,史称《宋刑统》。其律文大多是唐律的翻版,但在制度上更加规范。如规定死者没有子嗣的,其遗产由女儿、近亲依次继承,不得出卖部曲(家仆)、奴婢等,为了避宋翼祖赵敬之讳改“大不敬”为“大不恭”等。
——摘编自徐世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材料二:1902年清政府任命精通中国传统法律和西方法律的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谕令“按照所陈各节”,“修改删并”,但“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庶以维天理民彝不蔽。”在这次修订法律工作中,沈家本等秉承“洋为中用”的指导思想,规定禁止刑讯、删减死罪条目,改革行刑旧制、禁革买卖人口、删除奴婢旧制、统一满汉刑律、变通秋审制度,还制定了《商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大清新刑律》、《国籍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现行刑律》等新律。以上十个新律虽代表了当时先进的法文化,如引入西方的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但由于清政府的迅速垮台,其中大部分只是颁布而未及实施即告废止。
——《清末修宪与沈家本》
材料 开元四年(716),山东地区发生严重的蝗虫灾害。在“天命论”和崇佛思想的影响下,老百姓对蝗虫无能为力,在路旁烧香磕头,乞求上天开恩,眼看着蝗虫食禾苗,不敢捕杀。满朝文武也都一筹莫展。唯独姚崇上疏积极主张捕杀蝗虫。他引经据典,极力说服玄宗,同时提出了灭蝗办法,并派遣御史分头督促各地灭蝗。后又派遣使者去各州县进一步检查捕蝗情况,并把各州县官吏捕蝗的勤惰、政绩大小上报朝廷,以促进州县捕蝗救灾。姚崇督责捕蝗,始终如一,因此捕蝗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仅汴州一州,就捕蝗十四万石,投入汴渠顺流而下者尚不可胜数。在他的努力下,虽然山东连年发生蝗灾,也没有造成很大的饥荒。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① ②
③ ④
材料 唐朝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为“三省分工”,三省权力互相制约。不论唐太宗如何的开明,他的政府无可避免为一种专制体制,只不过因为儒教的纪律,促使当今天子在内部制造了些许监督方式来警惕他本身……它代表着皇帝之意志力,乃是一种人身上的品德,而非组织结构上之力量。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有学者认为三省分工并没有改变“专制体制”,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论证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