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如图)
材料二: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朱熹《朱子语类》卷
材料三:元朝大政委于中书省,今冀、晋、鲁、内蒙及河南以北地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辖。中书省也称都省,为全国行政中枢。总领各行省,又兼辖腹里。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元史·地理志》中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的具体措施指哪些?材料二作者对此看法如何?
宋代宰相祖辈任官情况表
曾祖、祖父或父亲任官情况 | 宰相人数 | |
北宋(71) | 南宋(62) | |
高级官员 | 20 | 8 |
中级官员 | 15 | 10 |
低级官员 | 12 | 8 |
无官职记录 | 24 | 36 |
①“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
②“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
③出现“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一省”的状况
④形成了“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的鼎立局面
材料一:唐代对皇帝之诏敕的封驳蔚然成风,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贞观元年,太宗对黄门侍郎王畦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唐朝后期到五代,封驳制度一度被废。到北宋,再度恢复。北宋前期设置封驳司负责官文的传递、审查和反馈等,皇帝的诏书、宰相和其他部门的公文都要经过此机构的审查,才能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摘编自王雪玲《论唐宋时期的封驳制度》
材料二:法国1875年宪法确定议会为立法机关,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内阁应取得议会的“信任”,如果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则将引起内阁辞职。议会的职权还包括通过法律、选举总统、监督政府的活动。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有立法提案权,为军队总司令,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员,宣布大赦,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此外,总统也可以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宪法规定,总统得到上院的同意,便可解散议会的下院。
﹣﹣摘编自游盛华《从1875年宪法看第三共和国政治生活》
①其根源在于封建经济的分散性 ②因统治政策不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强大
③该现象破坏生产,造成社会动荡 ④中央集权制度弊端丛生,阻碍社会发展
材料一:古代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对反腐倡廉都作过积极探索和深刻总结,并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及行之有效的举措。北宋开国之初,赵匡胤即颁布了《盗窃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同时还从整饬吏治着手,连续惩办了一批贪官,连大将军桑进兴也因受贿罪被处死刑。……在官职设置方面,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增强监察机构的专门化和权威性。在监察制度方面,给监察官员以特殊地位与职权,他们秩轻而任重,官卑而位尊……代表皇权监督各级官吏……具有很大权威性。
——摘自王凡《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现代启示》
材料二: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台了多部反腐败法案(见下表),对加强对公务员的制约与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名称 |
主要内容 |
《政府道德法》 |
规定政府官员必须建立个人及亲属财产申报制度,并对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
《文官制度改革法》 |
规定要公开、平等选拔政府官员及政府雇员,必须奉公守法、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协从舞弊等 |
《监察长法》 |
规定监察长办公室是独立监督机构,未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不能随意罢免监察长,其职能主要是督查公务员欺诈、滥用职权等行为 |
《阳光下的政府法》 |
规定除法定免除公开的情形外,一切政府文件必须公开 |
——摘自何家弘《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
材料一: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特点,第一个方面是上层的统治——国家治理,主要是通过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大传统、教化人民和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巨大工程,来为政治统治与社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第二个方面是基层的统治——社会治理,主要就是通过国家大传统与民间小传统的互动,形成强有力的民间法比如乡约、族规等制度,乡钟、地主等精英,宗族、乡里等组织。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中央王朝力图将权カ的触角延仲到最基层的乡村地方。从直接统治的乡亭里制到间接控制的保甲制的演变,只是为了适应乡村社会组织的变化,更为有效地统治乡村。因此,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始终是影响国家与乡村权力体系的重要因素。
——摘编自黄杰《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藕合治理机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
材料二:罗马帝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政治经济体制与军事主义结合的一个体系”。罗马国的统治者将罗马公民权授予行省居民、推广城市化运动,发展城市体制,依靠行省奴隶主阶级组成的自治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起一套中央政府——行省机构——地方白治城市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机构,这对于帝国中央集权的政府加强对地方治理体系的控制是非常有效的。这就意味着罗马帝国的双重治理体并不存在,如中华帝国那样长期的、可调适的相互渗透、嵌入和依赖等良性互动关系。
——摘编自梁作槲《罗马帝国与汉晋帝国衰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