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连环画又叫“小人书”,它既是文学历史,又是绘画美术,图文并茂,在文化教育当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下四本反映民主革命重大斗争题材的连环画中,旨在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是
①《辛丑条约》的签订
②1911年四川保路运动
③武昌起义
④推翻清朝统治
⑤成立中华民国
材料:在历史前进的道路上,新的力量往往不是以单一的形式出现。而在欧风美雨飘打下的近代中国,各种思潮一起涌来,形成为政治实力,更是如此。1894至1895年间,北洋舰队被日本打得全军覆没,洋务派三十余年的“富强”设想也被打得粉碎,酝酿已久的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潮便形成了一股富有朝气的政治力量出而领航了。与此同时,资产阶级革命派也开始活动起来,1895年10月孙中山首次发动的广州起义虽遭扼杀,中国之有“革命党”却自此腾播于世。一个向皇帝上书请愿,一个要把皇帝拉下马,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正式出现了改良派与革命派两面鲜明的旗帜,他们都想为衰落的中国寻找新的出路,值得大书特书。
——陈旭麓《中国近代史十五讲》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围绕“背景与出路”自行拟定一个具体题目,并就所拟题目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一: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1689年,英国议会制订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的标志;1776年北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为根据,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是美国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被视为最早的《人权宣言》;1787年,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一整套国家体制,被视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发表的《人权宣言》以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原则,否定了封建主义的王权和特权。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材料二: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的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它已在所有的力量关系、力量均势和力量趋势方面引起一个巨大变化,就像一个新行星的出现会在太阳系中引起一个巨大变化一样。
——H.科特《欧洲的美国精神》
材料三:民国初年是一个非常的时代,处于制宪政治时期,而非常态政治时期。制宪政治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参与制宪的各个党派虽然有各自的价值、信念和利益,但要求他 们在制宪的时候,暂时放下党派之私见和私利,从国家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制定超越党派的永久宪法。……美国在建国之初也曾出现过私人利益泛滥、普遍出现腐败、派系与党争等一系列问题。……在费城制宪会议的过程之中,虽然各州、派系之间有利益冲突,但为了实现共同的国家未来和长远的政治秩序,大家一方面相互承认对方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寻求利益整合和政治妥协的可能性。美国人坚信,只要有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各种分散的私人利益可以“共和”为民族的整体利益。
——许纪霖《辛亥后民初的制度转型为何失败?》
材料四: 我们需要提高对“现代化”概念的综合性的理解。已经为人们很熟悉的“现代化包括器物、制度与观念三个层面”这句话,在很多学者那里“器物”被解释为经济,“制度”被解释为政治,“观念”被解释为文化,于是现代化就被解释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的现代化。“层面”被“方面”,物质(器物)的内容与制度的、观念的内容割裂开来,“经济现代化”被突出地强调,……。而从综合思维的角度看,现代化的每个方面都包含着不同的层面。比如,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等方面,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或领域)都包含着物质(器物)、制度和观念三个层面。
——尹保云《经济现代化的三个层面》
材料五: 大国竞争的核心是文明的竞争,大国崛起的核心是文明的崛起。一部人类文明史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律,谁创造了领先世界的文明,谁就可能成为世界强国。历史深层的运动,决定着哪些国家有条件实现“崛起”。这“历史深层的运动”,便是文明的运动。
——李洪峰《大国崛起的文化准备》
请回答:
材料一:废除19世纪与西方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成为日本国明治政府上台后的头等大事。在与西方交涉中,西方要求日本以西方的法律制度为楷模,制定各种法典,日本民法典随即诞生。作为亚洲第一部民法典,一方面,在制定之初就贯彻了资本主义民法传统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等近代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家族制度在日本的根深蒂固,所以颁布之初日本民法典的身份法部分就只得向现实社会做出了某种程度的妥协,该法典亲属编基本上沿用了德川幕府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家”的制度。担保物权的规定则是将法国担保制度与当时日本社会通用担保形态相结合。日本民法典为整个民法乃至整个私法规定了一些根本性的总的原则,以应对没有具体规范的尴尬,又通过判例法和特别法对法典漏洞进行必要的补充,使法典具有生命力。
——摘编自焦富民《论日本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材料二:20世纪初面临内忧外患的清政府,一方面要借修律之机废除领事裁判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变革法制,以求“皇位永固”。由此,清末修律掀起了中国近代立法的第一次高潮。民国成立后,掀起了中国近代第二次立法高潮。1928到1930年,国民政府完成了民法制定。该民法既继承了《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法制度和原则,又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如民法限制了主婚权人的亲权,而将婚姻大事的决定权交由当事人自己来行使;关于继承权采取了男女机会均等主义,遗嘱自由原则的同时,又规定法定比例,要求被继承人应以其财产的一半,留给其直系卑亲属及配偶,被继承人所遗留于其直系卑亲属及配偶的财产,只要每一个人平均达到万元,就可自由处分其所剩余的财产,而不受此二分之一的限制,目的在引导拥有巨额资产的被继承人,将其财产的大部分都用于社会。可以说,民国民法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摘编自李显东《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
①张之洞创办的民用铁厂 ②辛亥年成立湖北军政府
③北伐期间收回的英租界 ④中国共.产.党召开“八七”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