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古时期的欧洲社会)存在一个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是日耳曼人的家族血缘制度、亲兵制度和罗马的军事体制中逐渐产生出来的,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握世俗的伦理和信仰。
——据马克《世界文明史(上)》
材料二
对许多人来说,中世纪就是“黑暗时代”,是契入古罗马和文艺复兴之间的一个巨大错误。由于种种原因,对中世纪的这种不公道的观点持续了整整500年。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
——(美】朱迪斯·M·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三
在一个庞大的封建农村社会旁边,就站立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它是在封建社会主流体制外不断发展的,形成了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正是从这个体制外的力量中,孕育出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
——钱程旦《现代文明的起源和演进》
材料一:中古时期的亚洲
任何一种文明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和其他文明对立统一、冲突交融中展开的。……只有那些开放的、善于从其他文明中吸取营养的民族,才有长久旺盛的生命力。
——王天玺《多极世界和为贵——兼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
材料二:中古时期的欧洲
存在一个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握世俗的伦理和信仰。
——据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上)
材料一: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不再像以前那样无偿地赏赐,而是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服务。这样,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封地的人则成为封臣……11世纪,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材料二:
材料三:随着西欧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交易活动频繁,西欧中世纪的城市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以工商业为主体的城市市民阶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为了更好地在城市里自由地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他们反对名目繁多的封建性商品流通税以及一整套的封建枷锁,因此,这就迫使他们要与封建主们谈判争取政治和经济特权。……西欧有很多城市还举行过暴动要求获得城市的自主权。……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市民可以在城市里自由流动,这是市民享有的个人自由;市民可以随时向城市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和控告,这是司法自由;市民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并随便处置它们,这是承认城市市民财产私有制。
——摘编自冯正好《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
材料一:9世纪封臣效忠的誓词如下: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契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美】约翰·巴克勒等著,霍文利等译《西方社会史》第一卷
这些贵族所经营的自营地由农奴耕种,收入归领主所有,他们主持的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这在西欧是普遍的状况。
——摘编自《中外历史纲要》(下)
材料二:随着西欧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市民阶级为了更好地在城市里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与封建主们谈判争取政治和经济特权,还有很多城市通过金钱赎买或暴动获得城市的自主权。
——摘编自冯正好《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
材料三:新兴的市民阶级发展经济、关心政治,为日后资产阶级革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城市的文化教育也不再为教士所垄断,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英法等国国王为城市颁发自治特许证书,而市民们则向君主提供财政等支援作为报答。到15世纪,国家机构逐渐完备,出现了民族君主国,初步形成了今天的英国、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版图。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等
材料一:13-14世纪的法国(该图选自《剑桥插图中世纪史》)
材料二: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社会制度有它的合理性,土地分封是社会的基础。但分裂状态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于是就需要走向统一。于是,专制王权出现了。可是国家的统一一旦完成,民族的自立牢不可破时,专制的权力又成为国家继续前行的新阻力,于是新的变化就又要发生。
——钱乘旦《西方那一块土》
材料三: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①》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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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②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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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年《法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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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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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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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1776年《④》 |
《1787年宪法》 |
材料一:封建制的核心是领主附庸关系。这种关系有一个关键点:统治是有限度的统治,效忠是有限度的效忠,即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附庸违背了契约,领主可以抛弃附庸;如果领主违背了契约,附庸认为他们同样可以不承认领主。因此,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制中有“忠诚”,同时也有“撤回效忠”,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反抗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据侯建新《早期欧洲文明建构及影响》整理
材料二:在英国,“议会”一词最初的含义是“谈话”,本指国王与贵族交谈和谈判。1295年,骑士和市民出席议会得到普遍认可,此后的议会都以该年的议会为榜样,那届议会因此被后世称为“模范议会”。1343年,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市民组成。两院独立议事,广泛参与政治、司法、立法和财政活动,成为中古英国的重要机关。
——据《中外历史纲要(下)》整理
材料一:周朝在全国的局势基本稳定下来后,就把巩固政权,尤其是对广大东方地区的军事占领作为首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大封诸侯这一举措尤为重要。周王室大封同姓、异娃及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在诸侯国内部,诸侯王再行分封。诸侯对王室有按期纳贡、朝观、出兵助王征伐等义务,其内政基本独立。周初的分封对各地的开发和文化传据、交融是有促进作用的。
——摘编自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在中世纪的法国封建等级中最高一级是国王,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侯爵、大主教、主教等高级封建主,高级封建主又将土地转封给子爵、男爵等下属,子爵、男爵再依次封给最低一级的骑士。土地封受后,对主与封臣结成领主与附庸的主从关系。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而处在金字塔之下的则是以农奴为主的广大依附农民。在封主与封臣结成主从关系后,封臣要对封主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仪式。领主与附庸之间互有权利和又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务,臣属关系都可能破裂,或领主将采地没收,或附庸将土地转归更上一级领主,或者变为私有地。但是,由于采地的不断争夺.继承和分裂,二者的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法国封建主又奉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就会造成一个封建主有若干个领主的情况,即封建主己是甲的附庸,可能又是甲的领主或丙的领主。复杂的关系使封建主之间难免出现争夺乃至混战。
——摘编自沈炼之《法国通史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