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国家 | 面积(万平方公里) | 人口(万) | 国民生产总值(亿关元) | 在联合国投票权 |
俄罗斯 | 1707.5 | 14700 | 3379 | 1 |
中国 | 960.0 | 123900 | 9289 | 1 |
美国 | 936.4 | 27000 | 79213 | 1 |
挪威 | 32.4 | 400 | 1521 | 1 |
汤加 | 0.08 | 9.9 | 1.7 | 1 |
——据《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
材料一 《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
材料二 面对各种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等主要国际组织发挥着全球治理的作用,与此同时,改革原有的全球治理机制,加强国际协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和正在解决的问题,在此形势下,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层次的国际治理组织,在这些组织中,都有中国的积极参与。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
材料一 1763至1914年这一时期是欧洲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全球主人的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居有突出地位。欧洲的霸权不仅在政治领域——以大殖民帝国的形式——表现得很明显,而且在经济和文化领域也表现得很明显。到1914年时,欧洲已称霸全球。这是一个漫长过程的顶峰,这一漫长过程从500年前葡萄牙船长开始沿非洲海岸摸索前进时就开始了。随着权力的史无前例的集中,欧亚大陆的一个半岛已成为世界的中心。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一战后建立的国际新秩序——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国际会议 |
主要内容 |
巴黎和会 |
与同盟国签订一系列条约,以对德(凡尔赛和约》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德国及其盟国承担战争罪责,战败国向战胜国制地赔款,裁减军备,德国的海外殖民地被战胜国瓜分 |
华盛顿会议 |
美英、日、法签订《四国条约》,迫使英日同盟终止 |
美、英、法、意、日签订<五国海军协定》,限制各国海军军备,美国获得和英国同等的海军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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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法、中等九国签订《九国公约》,列强同意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作为侵略中国的共同原则 |
材料三 雅尔塔体系具体内容大体有四个方面∶
(1)西方欧洲雅尔塔体系。它通过分区占领管制德国及非法西斯化的原则协定、关于波兰疆界和临时政府组成的协定、《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等,划分了美英和苏联在欧洲的势力范围。这是雅尔塔体系的关键环节。
(2)东亚雅尔塔体系。对战后亚洲的安排主要是通过开罗会议和《开罗宣言》、雅尔塔会议和《雅尔塔秘密协定》、《波茨坦公告》、美国对日本的占领改造,以及美苏在朝鲜受降的"三八线"协议等实现的。
(3)“中间地带”雅尔塔体系。对于殖民地的安排,除英法荷在远东的殖民地被保留下来,其他地区的殖民地转交给联合国托管。这方面的内容规定比较笼统,是雅尔塔体系的薄弱环节。
(4)联合国。战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确定了“大国一致”的原则,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摘编自杨鹏飞《二十世纪以来的战争和平与世界发展》
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雅尔塔体系的主要特点。
材料:
20世纪以前,一般认为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法律形式限制战争权。主要相关条款知下: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第十二条第1款:“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载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非战公约》(1928年)第一条:“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二条:“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二条第4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四十二条:“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第五十一条:“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节选自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
材料:冷战期间,联合国总共只进行了13次维持和平行动,距国际局势的要求和广大会员国的期望都相差很远。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外部环境有了根本的改善。20世纪80年代末,美苏在安理会各项表决中的一致投票率超过了95%,两国动辄使用否决权相互对抗的情况开始成为历史。
全球各地受美苏操纵或支持的热点冲突纷纷降温,联合国继而担负起和平解决多年遣留问题的主要责任,并且得到了多数会员国的认可和支持。1988-1995年间,联合国共进行了24次维和行动,超过了前40年维和行动的总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职能和透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纳米比亚和柬埔寨,联合国直接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并为完成这一任务接管了过渡时的部分行政权力。在马其顿,出现了第一支联合国进行预防性部署的维和部队,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行动向预防冲突的方向发展。
——摘编自方连庆等《国际关系史(战后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