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深刻批判封建专制主义 ②主张君主立宪制 ③提出分权学说 ④国王如果违背了社会契约,人民就有权推翻他
材料一 “凡是不能促进我们达到目标的一切东西,我们都应一概斥为无用”。
——斯宾诺莎
材料二 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 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以服从……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 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利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洛 克《政府论》
材料三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因而,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 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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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为皇帝加冕
——[英]詹姆士·斯图亚特《神权》(1603年)
材料二 詹姆士一世在英格兰即位时宣称:“既然对上帝能做什么事提出质疑是无神论和亵渎的行为,那么臣民对国王所做的事提出质疑也是胆大妄为和对上帝的大不敬。”他后来在议会声称:“国王完全有理由被尊称为神,因为他在人间行使类似神权那样的权力……国王是神在人世间带着呼吸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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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洛克将国家权力区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社会的任何的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利,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正因为洛克将立法权视为国家的最高权力,而这种最高权力是由议会掌握的,因此,洛克被视为议会主权论者。在洛克看来,对于组成政治社会的人民而言,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并不具有最高权力。洛克是把议会的立法权视为人民委托的一种权利,当立法机关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就应该收回自己委托给议会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摘编自陈炳辉《洛克民主思想新论》
材料一:(英国)议会职能历经多年发展……两院制确立后,下院享有优先请愿权。……1340年议会法案规定:“非经议套中高级教士、伯爵、男爵和平民的普遍同意,国王不得征收任何赋税。”从而比较明确地确定了议会决定征税的职权,并首次将平民扣贵族相提并论。……议会产生前期,国王和政府习惯上只把郡、市下院代表视为民众请愿者,而非立法者。国家制定新法之权几乎全被国王和咨议会以及议会上院所把持。l332年,议会通过一项重要法令:凡关系国王财产和人民财产的重大议案,均需在议会中讨论制定,凡属重大立法事宜.均需得到国王和议会中教士、贵族和平民的赞同。……议会弹劾大臣的最早记录见于1308年,起因是爱德华二世即位伊始就滥用外国宠臣,淫乱宫廷。他们通过议会并以人民的名义对国王宠臣实行弹劾。
——阎照祥《中古晚期和都铎王朝英国议会制的演进》
材料二:但“光荣革命”的重要性还不仅在于推翻了一个不得人心的老国王,更重要的是它拥有了一个愿意服从议会的新国王。根据议会条件,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随后和妻子玛丽一同登上了美国王位。《权利法案》基本上是重申了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没有什幺新意,但事实上,这却是是政治体制上一次真正的“革命”。
——钱乘旦、陈晓律著《在传统与变革之间——美国文化模式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