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维护和平”原则 ②“集体安全”原则
③对殖民地的“委任统治”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材料一:在国联刚一成立时,列宁就对它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称它为“疯狂联盟”,是一群你抢我夺的强盗联盟。1926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对国联是这样认识的:“现在世界上的局面是革命和反革命两大势力最后斗争的局面。这两大势均力敌竖起了两面大旗:一面是红色的革命大旗,第三国际高举着,号召全世界一切被压迫阶级集合于其旗帜之下;一面是白色的反革命的大旗,国际联盟高举着,号召全世界一切反革命分子集合于其旗帜之下。”
——于琳琦《国际联盟的历程》
材料二:国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大型国际组织,这一组织在早期是帝国主义战胜国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而建立的;在晚期,它对法西斯集团的扩张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也为后来联合国组织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马世力《世界史纲》
材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认为:以往竞争性的联盟体系是一群特定的国家与另一群国家的对立,是一种均势体系,具有排他性,这将导致国际秩序不稳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他提出建立合作型的、集体的国际体系:国际联盟。所有国家都参与其中,对国际体系稳定更有保证。国家间的争端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倘若仲裁失败,无法阻止侵略,那么整个共同体将联合起来剥夺入侵者的侵略成果。但是这种构想从未变成保证世界和平安全的现实机制。二战后,杜鲁门政府筹建联合国的时候,威尔逊遇到的困境再次重演,比如联合国虽然承诺国家平等的原则,但这被其中的寡头政治式的权威冲淡了。作为联合国的基本原则,合作型安全的理念也一事无成。
一一威廉·科勒《联合国:全球合作型安全的守护者》
材料:《国联盟约》第22条把从同盟国手中获得的殖民地居民看做是“在现代世界的紧张形势下还不能自己站立的民族。”因此,这一条款规定:“这些民族的监护应该委托给那些先进民族,即因其资源,经历或地理位置而最能承担这一责任的民族。……同时,这一监护由他们作为.受托者’代表国联来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由“受托者”来“监护”的规定并没有扩大到获胜的协约国的殖民地,虽然这些殖民地的居民在许多方面都处于相似的发展水平或缺少发展。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中国政府根据《国联盟约》向国际联盟求助,国联派出了以英国外交家李顿为团长的五国调查团来华实地调查,该团调查后提交的报告否认日本的侵略是正当防卫,但没有任何实际措施。1933年日本退出国联,从而破坏了一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进而成为远东战争策源地。
一一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第一次世界大战使人们深感恐惧,怎样才能通过改造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使之和平稳定地运转,防止战争的再次爆发,成为战后人们的理想。这一理想在战争期间就广泛存在,甚至可以上溯到19世纪的和平运动思潮,当美国来到欧洲后,这一切成为更加迫切的问题。威尔逊把将要成立的国际联盟描绘成“和平的可靠保证”,坚信由道义和公理来维护世界和平。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条约生效,其宗旨是:“缔结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许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持各国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
——摘自《国际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