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把农业视为国计民生的根本加以重视是正确的
②把农业与工商业对立起来,压制工商业,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③这一政策对经济发展始终起消极作用
④其结果必然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材料一:春秋时期,诸侯争霸,弱肉强食,当权者都能看到商业在图霸、兴业中的作用,卫文公为发展经济“务财训农,通商惠工”,晋文公也实行“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政策。
——万李义、孙涛《春秋时期私营商业兴起之原因浅析》
材料二: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汉·贾谊《论积贮疏》
材料三:两宋的商品经济远远超过以往各个朝代,国家的商业政策不得不作出调整。宋朝早在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就“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征商则例及创收”。并明确规定“场务(征税机构)不即(及时)检税,若收纳力胜过数,各杖一百;留滞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政府通商惠工的政策措施鼓励了人们经商的积极性,国家虽有明令减免商税,但税额反而增加。
——摘编自冯芸、吴臣辉《宋代商税制度的确立与国家商业政策的调整》
材料四: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①它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
②它有利于稳定民心,维护政治稳定
③它有利于巩固君主地位,促进社会开放
④它有利于新的经济因素和生产方式的产生
材料一 西汉的晁错说:(农民)“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尝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为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班固《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孙中山指出:“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的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取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他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应该马上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民生问题便无从解决”
--金德群《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研究》
材料一 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买米)食不利,而又加重征,而民不得无(不)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
--《商君书•外内》
材料二 熙宁四年(1071年),司农寺拟定的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
熙宁五年(1072年),颁行市易法,在京城设市易务(后改为市易司),以100万贯作本,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售的货物,赊货给商贩贩卖,也向商贩发放贷款。商贩赊货物及借款,需以财产作抵押,5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材料三 王安石变法手段中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就是他更多地重视商品货币的作用……反映了宋代商品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活跃,也证明了王安石变法思想和变法举措有很大的前瞻性。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一 选官用人制位的论赐需经历“验首、论功“等一套严密的流.....发偏右的俑是一级 爵公主:情的俑,是二级爵上造,公土和上造爵级的俑数量较多;御手俑属三级爵簪袅,簪袅以上的爵位数量就相对减少;车右俑为四级爵不更;……司马俑为七级爵公大夫,戴弱冠,乘装饰华丽、有园形华盖、配备有钟、鼓的指挥车。
——摘编自陈孟东、卢桂兰《秦陵兵俑爵级考》
材料二 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谐,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弟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之士矣。
——摘自《史记·儒林列传》
材料三 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
——摘自邓.小平《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1977年8月8日)
①勤于耕织的人 ②经商的人 ③战场立功的人 ④固守传统的贵族
材料一:反映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一组图片
材料二: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尤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汉书·食货志》
材料三: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僇力本业(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从事工商)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妻子收为官家奴婢)。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汉高祖)认为秦亡的原因之一是不分封子弟,孤立无援,故而又重新分封了自己的若干兄弟子侄为同姓王。……诸侯王在自己王国内拥有较大权力,可自行任命大部分官员并征收赋税,大者地跨数郡,其总地盘超出汉朝廷直辖郡县。
材料三: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允许并鼓励诸侯王“推私恩”将王国土地再行分封给子弟为列侯。此举没有像削藩那样招致反抗,效果异曲同工,“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四:帝恶其国俗鄙陋,乃迁都洛阳,改国姓为元氏,禁胡语胡服,而一切改从汉制……时魏之势虽极盛,然剽悍勇武之风,渐次消灭。
——《中国历史讲义》
材料五:唐朝对少数民族实行一视同仁的态度,允许少数民族学习华夏文化,在朝为官,甚至招募少数民族军队。唐朝民族政策的特点是开明。唐朝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全其部落,顺其土俗”的开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