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奖励耕织 ②盐铁官营 ③方田均税 ④闭关锁国
材料: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一:史书记载,孝文帝与心腹大臣拓跋澄讨论迁都洛阳的问题。孝文帝表示:“今日之行,诚知不易,但国家兴自北土,徙居平城,虽富有四海,丈轨表一,此间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风易俗,信为甚难。崤函帝宅,河洛王里,因兹大举,光宅中原。”拓跋澄的回答是:“伊洛中区,均天下所据,陛下御华夏,辑平九服,苍生闻此,应当大庆。”
材料二:
材料三:商鞅认为以诗书礼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是于国有害的寄生虫。他把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仁义、贞廉、非兵和羞战统称为“六虱”,认为应统统毁灭。
材料四:如图反映了孝文帝改革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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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纭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
——白居易《朱陈村》
材料二:(洪武)十四年,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
——张廷玉等《明史舆服志》
材料三:《苏州府志》记载明代苏州纺织业情况是“郡城之东,皆习机业。……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机户),计日受值。……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
材料四:——但几乎毫无例外,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商人总是倾向于把累积得来的财富或过剩的资本投资于购买土地,或供应下一代有闲沉浸于传统典籍,参与科举,以便进入官僚行列。即使有人终生以商贾为业,仍会要求其下一代尽可能转向科举。因此,我们可以说,引发人们营商致富的动机中,实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
——史仲文胡晓琳《中国全史商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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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李斯《谏逐客书》
材料二:九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对实行两年休耕轮作的)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人多地少的地方)乐还者听逐空荒……
--《魏书•食货志》
材料三:市易法垄断货源,“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结果造成“卖梳朴则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的局面。尽管王安石声称市易法的目的是“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但是实际结果是“官中自为兼并……‘商贾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市易法之弊端,就连最初倡导市易法的魏泽忠都“愤腕自称,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徐昌强《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材料 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 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这种庞大的宗族共同体便构成了这一时期贵族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组织。西周、春秋时期的家庭形态,除了宗法贵族集体大家 庭之外,另有庶民、奴隶等个体家庭,但无经济、政治上的独立性,尚被包容于宗法大家庭 以及各类共同体(如村社)的外壳之中。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推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把家庭单位强令分析到最细小程度,这是对宗法制度的彻底否定。由此,秦确立了最小型个体小家庭结构形态,这种小家庭成为社会普遍支配形式,是秦家庭组织最基本形态。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层结构,很少有涉及祖孙三代者; 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这种家庭具有结构简单、内部关系单纯而亲昵、人数少等特点。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一: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
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对商鞅变法的评价
韩非子(战国) |
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商鞅)举法明教,秦人大治。 |
贾谊(汉代) |
批评商鞅舍弃礼义,专用法制,破坏了家庭伦理关系。 |
一一摘编自张涛《移风易俗:商鞅变法的重要侧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