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文景废肉刑”。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专任刑罚”、“重刑制民”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今年田租之半”,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以至于“天下殷富”,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鲸、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连坐收孥法”,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诽谤妖言法”,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材料:汉初在总结秦亡教训时,认识到收取泰半之税(注:农民收成的之二上缴国家。)是造成秦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调整赋税政策。汉代赋税主要包括田租和口赋。口赋是汉代向百姓征收的人头税。算赋是其中的一种,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开始征收,征收对象是十五至五十六岁的成年人,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汉高祖减轻田租,实行什五税一,即从农民的土地收获中征收十五分之一的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为鼓励百姓从事农业,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税之半”。同时算赋减至四十钱。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租税之半”。此后的十二年中全部免除了农民的田租,直到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实行令民半出田租,即实行三十而税一的税率,并从此成为定制,终西汉之世没有再变。
——据漆侠《中国改革史》
材料
中国历代战争分布表(按明代行政区域划分)
序号 |
省名 |
战争总数 |
各历史时期战争次数 |
|||||
先秦 |
秦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唐五代 |
宋辽金 |
元明 |
|||
1 |
京师 |
712 |
89 |
73 |
116 |
228 |
60 |
146 |
2 |
南直 |
841 |
50 |
65 |
343 |
149 |
98 |
136 |
3 |
山东 |
437 |
141 |
67 |
103 |
85 |
18 |
23 |
4 |
山西 |
478 |
95 |
35 |
109 |
131 |
33 |
75 |
5 |
河南 |
820 |
203 |
138 |
271 |
150 |
43 |
15 |
6 |
陕西 |
1281 |
46 |
201 |
432 |
365 |
158 |
79 |
7 |
四川 |
381 |
6 |
38 |
82 |
107 |
52 |
96 |
8 |
湖广 |
406 |
29 |
34 |
148 |
79 |
63 |
53 |
9 |
江西 |
126 |
1 |
8 |
37 |
14 |
15 |
51 |
10 |
浙江 |
208 |
1 |
4 |
20 |
35 |
21 |
127 |
11 |
福建 |
107 |
0 |
4 |
3 |
13 |
11 |
76 |
12 |
广东 |
95 |
0 |
2 |
5 |
10 |
17 |
61 |
13 |
广西 |
123 |
0 |
2 |
0 |
13 |
28 |
80 |
14 |
云南 |
130 |
0 |
11 |
8 |
31 |
2 |
78 |
15 |
贵州 |
47 |
0 |
0 |
0 |
1 |
1 |
45 |
总计 |
6192 |
661 |
682 |
1677 |
1411 |
620 |
1141 |
注:京师:指北直隶,以北京为中心,相当于今北京、天津及河北一带;南直:即南直隶、以今南京为中心,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一带。
——据施和金《中国古代战争的地理分布》
请回答:
材料一: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史记 陈涉世家》
材料二:按照《史记》中的说法,这二人都是戎卒中的屯长,而按照《商君书-境内》中的记载:“(军爵)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屯长应该是一个常设的职务,而非临时指派,因此准确说来,陈、吴二人在当时很可能是属于基层军官。……这场暴动与其说是一次偶然性的“官逼民反”,倒不如说是一次有预谋的反叛行动。
——整理自王伟《看懂中国格局的第一本书——从诸侯到帝国》
材料三:1975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
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徭律》对这种情况(大雨失期)有明确的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费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评;六日到旬,费一盾;过旬,黄一甲。水雨,除兴O”翻译过来就是: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副铠甲。迟到3至5天,斥责;6至10天,罚一个盾牌;超过10天,罚一副铠甲。因大雨或洪水导致的耽误,可免除本次征发。当然,如果秦二世胡乱修改秦法波及《徭律》,那就只得另说了。
——整理自王伟《看懂中国格局的第一本书——从诸侯到帝国》
材料四:由于秦朝的法律被汉朝当局全部毁掉,司马迁也难以从秦朝的法律找出依据。因此这段没有依据的记载(“失期,法皆斩”)就成了秦始皇“残暴”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对“失期当斩”制度持质疑态度者认为,“在出土的《秦律》里面,失期并不是重罪,甚至,因客观原因而失期的无罪”。“从这件事我们可以推断:秦朝的法律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残酷',有可能是被某些神秘的力量歪曲了。”这被看作“汉朝'黑'前朝(秦朝)的事情”之一。……“到底是陈胜吴广利用大家的无知,为了成功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失期的惩罚,还是秦二世上台后修改了秦法,这就需要更多出土的文物来考察了。”
——王子今《〈史记〉“失期,法皆斩”辨疑》
材料五:我们综览秦汉间的史料后反而认为,陈胜的出身是相当高贵的。其理由有:(一)陈胜有士以上阶层特有的出身标志——字;(二)陈胜出生于阳城,而阳城恰恰是贵族聚居之地;(三)陈胜的“鸿鹄之志”及号召能力是一般农民所不能具有的;(四)陈胜对于一般民众所不关心也无由知道的政界秘闻,了解得很是清晰;(五)秦代战士是光荣的职业,而陈胜一开始即能当上“屯长”,其身份应不是一般平民。 陈胜的出身,影响了他发动起义的动机。
——曾祥文《陈胜新论》
请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对“大泽乡起义”的性质提出你的看法。(够依据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从多个角度论证,证据充分)
①发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②建立了张楚政权
③打击了秦朝黑暗统治 ④消灭了秦军的主力
①战乱频繁 ②繁重的赋税 ③刑罚严酷 ④沉重的徭役和兵役
人物 | 身份 |
陈胜、吴广 | 屯长(秦军队下级官吏) |
刘邦 | 沛县泗水亭长(县以下治安官吏) |
萧何 | 沛县主吏掾(县令属吏) |
曹参 | 沛县狱掾(典狱长) |
殷通 | 会稽郡守 |
任嚣 | 南海郡尉 |
由此推知,秦迅速败亡的重要因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