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坊,或称里、坊,是我国古代城市的基层居住单位;占据道路建造房屋或摆摊设点称作“侵街”。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下图为“唐代襄阳城内外里坊示意图”。
材料二: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八作使段仁诲修天驯监,“侵景阳门街,上怒,令毁之,仁诲决杖”……仁宗天圣二年,拆除“京师民居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界限)毁拆”。……宋神宗开征“侵街钱”,宋徼宗征收“侵街房廊钱”,无疑默认了侵街行为的合法性。
——摘编自李永《繁华背后:“违建”侵夺中国古代城市空间》
材料三:对于里坊制崩溃的进程及时间,中外史学界曾从经济史或城市发展的角度进行过探讨,产生了北宋初年、末年、仁宗庆历、景祐年间诸说。……这些观点,由于缺乏对里坊制整个崩溃过程的系统揭示及考证,往往流于简单化,易导致片面性。并且,上述诸说多忽视“侵街”在里坊崩溃过程中的作用及崩溃的表现。
——李合群《论中国古代里坊制的崩溃——以唐长安与宋东京为例》
材料一 古代农具的发展变化
材料二 宋朝经济的大发展,特别是商业的发展,或许可以恰当地称之为中囯的“商业革命”。
——费正清、赖肖尔《中囯:传统与变革》
材料三 分析比较北宋首都东京与唐朝首都长安(见下图),就可以发現唐宋之间的巨大社会变革,也可以从这个中原大都市中看到商业革命的真实状况。
——樊树志《囯史十六讲》
①设置了专门的城市商业管理机构和官员②有了专门的手工业管理机构③城市商业活动有较为严格的时间限制④都城长安商业活动繁荣
材料:“牛为耕稼之本”,是古代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唐·张廷珪言:“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食去则民亡,民亡则何恃为君?”因此,自西周“诸侯无故不杀牛”起,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有足够的畜力,以“禁止私杀牛”为内容的耕牛保护制度便载入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律之中。历代法律以牛能否胜任耕作为原则,规定了严格的宰杀标准。《汉律》云:“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不按照法定宰杀标准、不经官方机构的审批,无论是牛主(牛的所有者)还是他人,私屠乱宰都是犯罪,要受法律的制裁。《淮南子·说山》高诱注云:“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唐代之后,历代法律规定的具体刑罚有轻有重,因时而异,唐律规定“徒一年”,宋初《刑统》则是“决脊杖十七,放”,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徒一年半”,元代“杖一百”。明清律规定:私宰牛马者,杖一百。若病死而不申官开剥者,笞四十。法律禁止任意宰杀的目的,是保证有足够的耕牛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而保证政府财政有充足的税源,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王朝的长治久安。
——摘编自魏殿金《中国古代耕牛保护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