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北宋)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管司法兼监察)、按抚使(管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提举常平(管长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等四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有安抚使使用武人。
——摘编自朱绍候《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元史》记载:元朝的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在元代以前中国主要以“山川形便”来划分行政区,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从元代开始,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
——摘编自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材料一: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①藩镇割据严重,相互之间发生兼并战争 ②连年灾荒,人民生活困苦③重用宦官高力士,致使朝政腐败 ④中央权力衰微,无力控制藩镇
材料一:秦汉时期的历史特征主要有如下表现:(1)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基本形成,并且经历了多次社会动荡的历史考验而愈益完备。以丞相为统领的中央王朝百官公卿制度和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管理形式逐渐完善。选官制度的进步,满足了行政体制的人才需求,也促进了社会不同等级的流动。……(3)秦文化、楚文化和齐鲁文化等区域文化因子,在秦汉时期经长期融汇,形成了具有统一风貌的汉文化。儒学正统地位的建立和巩固,国家教育体制的逐步健全,成为适应专制主义政治需要的文化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经历这一时期,以“汉”为标志的民族文化共同体已经初步形成。正是因为秦汉时期历史文化贡献的丰富,使得“秦”和“汉”,“秦人”和“汉人”,都长期成为代表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公认的文化符号。
——摘编自王子今《秦汉史》
材料二: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
——据《中国历史地图册》
材料一:安史之乱以后,战乱频繁加剧了农民逃亡、土地兼并的程度,封建政府所掌控的户数下降,失去了大量的纳税户,租庸调制也随之崩溃。唐朝政府为了维持冗滥的官僚机构所需要的庞大俸钱和行政经费,导致了“兵冗官滥,为之大蠹”的被动局面。随着政治的黑暗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吐蕃、回纥、党项等少数民族也借此频繁侵扰唐朝边境。公元805年宪宗即位,他励精求治、全面变革,其中变革的核心就是财政制度。为了增加唐政府财政收入、重振朝纲,国家财政大权便逐渐由尚书省户部四司转向中央三使。将两税使分为三人,国家赋税划分为江淮以南、荆南以东及三川三部分,并在西北度支使辖区设置榷盐使。改革中严厉打击贪污不法官员,如中书省堂后主书涓涣勾结知枢密刘光琦招权纳贿,被刺死。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摘编自马慧芳《浅析唐朝元和年间财政制度改革》
材料二:府兵之制起于周。籍民为兵,蠲其租调,而令刺史以农隙教练。分为百府,每府以一郎将主之,而分属于二十四军。其众合计不满五万。隋、唐皆沿其制而分属于诸卫将军。唐制,诸府皆称折冲府。各置折冲都尉,而左右果毅校尉副之。上府兵一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民年二十服兵役,六十而免。全国六百三十四府,在关中的有二百六十一府,以为强干弱枝之计。府兵之制:平时耕以自养。战时调集,命将统之。师还则将上所佩印,兵各还其府。(一)无养兵之费,而有多兵之用。(二)兵皆有业之民,无无家可归之弊。(三)将帅又不能拥兵自重。但兵不惟其名,当有其实。唐朝府兵制度存在之时,得其用者甚少。此固由于唐时征讨,多用蕃兵,然府兵恐亦未足大用。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一 安史叛军到处烧杀抢掠,攻进长安后“大索三日,民间财资尽掠之”,遭到军民顽强抵抗。
——摘编自吴枫、陈伯岩《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
——《旧唐书》
材料三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唐]黄巢《不第后赋菊》
材料四 唐高祖,起义师。除隋乱,创国基。二十传,三百载。梁灭之,国乃改。梁唐晋,及汉周。称五代,皆有由。
——[南宋]王应麟《三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