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先秦时代,大小贵族各以封地为行使政令的场所,特定含义的官舍不是普遍现象。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大多存有异地仕官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随居官舍,这已是普遍现象。从两汉开始,国家义务向官员提供住房逐渐制度化,不仅是住房,官员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国家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但对于犯错误而被免职、调职的官员,历代剧本上都实行一定的惩罚措施,剥夺其相应的福利。比如苏东坡的弟弟苏澈被贬到雷州时,当地官员就不给他分配住房。官员退休后,除非在工作地购有私宅,一般要把住房及所有家具杂物按清单归还,为了避免争议,多数朝代规定,官员在国家提供的住房内居住期间,不得私自添置家具,给你多少就使用多少,调任退休时按清单归还。
——摘编自迟双明编著《中国历代肃贪廉政得失》
材料二:在美国,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着则只需要缴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美元。对联邦、州当选议员(含参众两院)实施住房租赁津贴补贴制度,具体数额由议会的金融委员会审定。法国没有实行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了住房补贴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标面积的住房费用必须由官员本人承担。韩国只有总统、总理以及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的官邸,其他高级公务员在任期间,政府提供官宅,卸任后搬出,让给继任官员居住。加拿大政府除了为总理、国家机构负责人等准备官邸之外,还为外国驻加拿大大使以及来访的国外政要提供官邸。
——摘编自《揭秘国外官邸制》
材料一 周时期,“国”为诸侯的封地,至春秋战国时代则为各争霸国,自秦统一六国,“国”即为王朝国家,直至清王朝灭亡。就“天下”而言,周时,天子之治域谓“天下”;至于秦汉一统,“天下”意味着凡朝政所及,无所不包。随着中国统治实体的扩大和国家政治影响范围的扩展,“天下”所涵盖的范国也在不断扩展。就地理概念而言,如果将各王朝直接或间接统辖的区域理解为古典的中国,那么在中国以外的地方,诸如朝贡国、藩属国、西汉丝绸之路所及之地、佛教的发源地等虽不属王朝所辖区域,却构成“天下”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传统的“国”得到了扩展,对“天下”的认知和界定也得到进一步拓展。
——摘编自刘凤雪《“民族国家”观念在近代中国的生成》
材料二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严复认为:“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孙中山在 1905年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在1912年《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章太炎在1907年发表的《中华民国解》一文中表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华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
——摘编自陈茁《清末民初中国知识精英的国家观念转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