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材料: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总人口已达十三亿七千零五十三万六千八百七十五,这个数______.改写成以“亿”作单位并保留一位小数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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