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三表: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中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我们的国父们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气。缺少言论和集会自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有言论和集会自由,公共讨论就可以抵抗邪说的散布流行。秩序不能建立在对刑罚的畏惧上,这对于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和想象都是危险的。长久安定依赖于人们自由地表达不满以及提出补救的方法。……正因为他们认识到强权统治的可能,他们才修订宪法保证言论和集会的自由。
——布兰代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856—1941)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请回答:
材料一:魏晋南北朝时,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材料二: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繁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
材料三:议事会成员经抽签选举产生,名额根据每个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
材料四 各法庭审理的案件是通过抽签选定的,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水时计监督人、监票人的产生,也由抽签决定,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再次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