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世纪英国的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是合法政府的基础……当既定法律提出时,君主不得自始就擅做变动,但可以同意或反对由两院提出和赞同的变动。 而且,没有行政机构的同意,立法机构亦不得剥夺目前行政机构依法获得的任何权力。 由此可见,英国政体实有优越之处,它使各方面互相牵制。
材料二 (英国)威士敏士达寺是十一世纪爱德华忏悔王创建,到今将近千年,累代皆有增修。最奇的是把各时代的款式,合冶一炉,几乎成了千年来建筑术的博览会。……他们无论政治上、法律上、宗教道德上、风俗礼节上,都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蜕变,几百年前和几百年后的东西,常常同时并存,却不感觉有一些矛盾。
——梁启超等著《他城》(中国文化名人眼中的外国名城)
材料三 美国宪法以共和主义为政体框架,试图超越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主张政府权力尤其是司法权保持与民众的适当距离,反对政府与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对于民意情绪的过度依赖;倡导全体公民美德的培养,强调政治精英领导责任、审慎理性下的共和主义政治观。共和主义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主张社会各阶层共享政权的混合政府思想体系与国家政治设计方案。
——摘编自万邵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材料一 (汉)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晚年又用中书。(曹)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东晋则侍中始优。下逮(南朝时)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职权分配,则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 在斯图亚特王朝前期(1603—1688年),依托于枢密院而设立的“外交委员会”,是一个完全依附于君主、辅佐君主处理外交事务及其他重要国务的秘密机构。由于会议地点在王宫密室之中,而所议国务又颇为隐秘,故“外交委员会”又被时人称为“密室会议”、“内阁会议”或“内阁”。到斯图亚特王朝后期,即1689—1714年间的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统治时代,内阁已成为一个公开的、合法的政治机构,并事实上承担着中央政府的职能,这标志着内阁制在英国的形成。
——摘编自刘金源:《论近代英国内阁制的形成》
材料三 清代部分中央机构的变动表
时间 | 机构变动及其主要职责 |
1638年 | 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及部分与外国通商及外事关系事务。 |
1729年 | 设“军需房”,后改名为“军机处”。 |
1859年 | 设“总税务司署”,并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是管理全国海关关税及海关行政事务的机构。 |
1861年 |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主管外交事务,兼管通商、海防等洋务事务。 |
1901年 | 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
1906年 | 撤销了旧有的六部机构,改设陆军部、民政部、度支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法部等。 |
1911年 | 正式取消军机处和旧内阁等机构,成立新的责任内阁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 |
——摘编自王云坚:《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①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不同
②国家元首的权力地位不同
③都是民主政治制度
④均体现了权力分立制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