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孔子要梦见周公,更称赞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杨向奎《周宗社会与礼乐文明》
材料2:任何一种学说的历史,都是承袭与演变的统一。……儒学在历史的长河中接受着检验,充实着和改变着自己的内容和形态。
──丁伟志《儒学的变迁》
问题:
976年,岳麓书院建立。张栻主教期间,提出了“传道济民”的教育宗旨和“学贵力行”的主张。1167年,朱熹和张栻进行学术辩论,听者众多,以致“一时舆马之众,饮池水立涸”。朱张二人相互影响,彼此的学术观点都有所变化。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及其弟子纷纷来书院讲学,有的人也兼收朱学。王夫之在书院读书期间创办了“行社”。近代许多著名人物,如魏源、曾国藩、左宗棠、陈天华、蔡锷等均曾求学于此。
围绕一个角度,以材料中两个人物的主要活动为例,概述岳麓书院的历史作用。
①中央集权的强化 ②思想控制的加强 ③大一统局面的形成 ④儒家以外各学派的消亡
材料一: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
——《孟子·尽心下》
材料二: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
材料三: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滚。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
——《朱子语类》卷5
材料四: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已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的主要特征是思想家们将“民”的概念正式引入政治思维,活跃于当时思想界中的诸子百家中的各派,大多都有关于民本思想的论述。……明末清初,思想家们积极评议时政,对传统的民本思想进行了理论的升华,使其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民本与民主的比较》
材料二:宋朝是一个有创辟的时代,其学术思想和文艺都有和前人不同之处。
——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三:李贽对这个社会具有理智上的关心,则属毫无疑义。这种关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处,在于它的后面有社会经济的背景,也有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特别的关联……他攻击虚伪的伦理道德,也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作为自己的历史观,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他仍然是儒家的信徒。……这些条件只能更把李贽构成一位特色鲜明的中国学者,而不是一位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