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三幅图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美国1787年宪法 法国《人权宣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某部法律文献有如下规定:
该部法律文献最有可能是( )
①生命权 ②自由权 ③追求幸福的权利 ④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
①提高了人民的地位 ②承认了人的尊严 ③从理论上摧毁了封建主义存在的基础 ④首次将自然权利学说介绍到北美
①孙中山具有真诚的民主革命的精神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③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当时的中国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材料一 作为立法机构的英国议会发端于十三世纪,在中世纪是听命于国王的御用工具。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起立宪君主制政体以后,议会虽然被宣布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由于土地贵族势力强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贵族们长期垄断的政治权力,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政权和选举权。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议会先后颁布了《秘密投票法》《取缔选举舞弊法》,十九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二十世纪初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
——中央电视台纪录片《世界历史》
材料二
文献一:(1912年1月2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文献二:(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三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民主体制和随之而来的自由,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变。根据近代早期的英国法律,表达对政府的批评言论,无论书面还是口头,都会受到惩罚。英国殖民者将上述法律带到了大西洋彼岸。1735年,纽约报纸发行人彼得•曾格,因发表批评纽约总督威廉·科斯比的言论,而受到指控,罪名是煽动诽谤。但是,曾格的律师成功地说服陪审团判曾格无罪,理由是曾格所发表的情况属实。科斯比诉曾格案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案例。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引申出一个新的权利诉求:“人民知情的权利”,即禁止政府对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加以限制。人民知情的权利与新闻自由密切相关。“如果把民主体制理解为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政府的事务实际就是人民的事务,而这也是自由的新闻机构的角色与公民的民主关注的汇合点”。
——摘编自梅尔文·乌罗夫斯基《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
材料一:穆尼埃在《人权宣言》中写道:不满路易十六召开的三级会议的人们愤而组成国民议会,并提出制定宪法要求,路易十六却强令解散议会,并且调集大批军队集结巴黎附近。民众们推翻了国王,并且开始以新的理想来设计国家的方向。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和义务进行立法。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不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材料二:关于人口素质不够的问题,共.产.党说过,不应因人民素质不高而拒绝民主,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材料: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原为临时政府而设,自公布施行以来,于兹已二十阅月矣,其于国家之根本组织,固系因《约法》施行之结果而粗具规模;然于国家之政治刷新,要亦因《约法》施行之结果而横生障碍。综计临时期内,政府左支右绌于上,国民疾首蹙额于下,而关于内治外交诸大问题,利害卒以相悬,得失仅以相等,驯至国势日削,政务日隳,而我四万万同胞之憔悴于水深火热之中者且日甚。凡此种种,无一非缘《约法》之束缚驰骤而来……夫以吾国幅员之广漠,人户之众多,交通之隔绝,革命而还,元气凋丧,欲持急起直追之策,以谋闾阎一日之安,纵遇事假以便宜,犹恐有所未逮;何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过苛。因而前参议员干涉太甚,即无内忧外患之交迫,必且穷年累月莫为功。
——袁世凯《致众议院咨请增修约法案文》(1913年10月16日)
材料一
在专制王权下的法国,国王曾自视为民族的代表,路易十四声称“朕即国家”“朕即民族”,启蒙思想家主张人民主权,抨击君主专制,阐述了与之相适应的民族思想:一个民族可以没有国王而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相反,一个国王若无国民则不存在,更不必说治理国家了,甚至表示“专制之下无祖国”,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认为法兰西民族的成员不仅居住在同一地域、使用相同的语言,而且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全体法国人组成法兰西民族,一般认为,法国大革命是法兰西民族诞生和民族主义形成的标志。
——摘编自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
材料二
盖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其在实业界,苟无民族主义,则列强之经济的压迫,致自国生产永无发展之可能。其在劳动界,苟无民族主义,则依附帝国主义而生存之军阀及国内外之资本家,足以蚀其生命而有余。故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
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议员之选举人所需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须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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