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君主立宪学说 ②自然权利学说 ③主权在民学说 ④三权分立学说
①1789年7月巴黎人民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开始了大革命的进程 ②1792年8月巴黎人民的起义为第一共和国的成立创造了条件 ③1793年5月底开始的巴黎人民起义把雅各宾派推上政治舞台 ④1794年7月巴黎人民再次发动起义推翻雅各宾派专政
①包括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 ②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属于特权等级 ③特权等级不占有法国的土地 ④特权等级不负担任何赋税
材料一 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迄今为止他们在政治上怎样?毫无地位。他们要求什么?要求有一定地位。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
材料二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
——西哀士《第三等级是什么?》
请回答:
①适应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确立民主体制的需要 ②完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需要 ③限制袁世凯专权的需要 ④强化总统制的需要
①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②防止袁世凯独裁 ③维护共和制度 ④实现民族解放
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材料一 1911年12月3日通过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4章21条,规定了:
①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②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
材料二 在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是:
①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②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西藏、青海”。
③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司法机关),行使其统治权。
④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亘古未有的大事,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
⑤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请回答: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引申出一个新的权利诉求:“人民知情的权利”,即禁止政府对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加以限制。人民知情的权利与新闻自由密切相关。“如果把民主体制理解为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那么,政府的事务实际就是人民的事务,而这也是自由的新闻机构的角色与公民的民主关注的汇合点”。
——摘编自梅尔文•乌罗夫斯基《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
材料: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