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美国大美百科全书中说:“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考试制度,是中国所采用的选举制度,及其定期举行的考试。”
材料二明清思想家顾炎武曾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四百六十余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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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三省中,中书省替皇帝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最后交由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管具体政务.对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魏征为门下省的侍中、杜如晦任兵部尚书。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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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丞相,秦官,金印紫授,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授……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摘自班固《汉书》卷一九《九官公卿表》
材料二:唐太宗把都督、刺史(负责监察各州主要官员和豪强地主及子弟不法行为的官员)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并把他们的政绩也写在上面,以便考察任用。刺史由他亲自选拔,县令由五品以上的京城官员推荐,贞观年间(627﹣649),出现了一大批奉职守法的官吏。
——摘编自中学历史教材
材料三:明代《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处分严重,官吏贪腐铜钱80贯以上处死。如果是执法御史贪腐,加重治罪。对贪赃枉法的官吏“永不叙用”。
——摘编自《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
明清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统治。
材料一:在法律制度上,秦代崇尚法治(采用法家思想)……在法律的实施上,秦代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法网过密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迅速激化,并称为秦王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材料二: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秦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摘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是中华法系又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关经济(严惩贪污、贿赂等)、行政、军事和司法制度方面的立法,较之前代更为发达……在量刑上,明律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摘自《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四:废丞相后与丞相地位近似官职的基本职权情况表
时间 |
职位 |
基本职权 |
明中叶后期 |
内阁首辅 |
拥有标拟权,但不是合法宰相,地位经常受到挑战 |
清朝雍正年间以后 |
军机大臣 |
承旨拟军传达皇帝旨意 |
(备注:内阁是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设立于明成祖时,职权范围并不明朗,不能直接干预六部之事)
①废行中书省,设三司②设三省六部制③八股取士④设置厂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