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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时,秦朝的人口估计有3000万左右。至西汉末年增加到6000万,三国鼎立形成期间,人口损失估计达60%,仅存约2300万。此后南北分裂,人口多次出现大幅度下降,直到隋朝重新统一后,才恢复到6000万左右。隋末的战乱,造成人口降幅超过50%,到唐初仅有2500万。至安史之乱前夕,又增至约9000万,达到新高峰。唐后期和五代的战乱导致人口锐减,北宋时期人口持续增长,大观四年(1100年)境内人口超过1亿,辽(金)、西夏、大理等政权的人口合计也在1000万以上。两宋之际的战乱使人口大幅度下降,元统一时实际人口约7000万。但到17世纪初,全国人口已突破2亿。明末的天灾人祸和清初的残酷战争,又使人口降幅达40%,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估计已降至1.2亿。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恢复至1.5亿,以后很快破2亿大关,到道光三十年(1850年),全国人口创造了4.3亿的新纪录。——据葛剑雄《从中国历史各朝代的人口数量变化看5000年中华民族历史沧桑》整理
材料二:新中国人口发展变化曲线图。
材料一: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同时,地方刺史。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检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分十道监察区,形成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立御史台,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考察有官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
——《元史》卷十,《世祖纪》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史·职官制》
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①“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
②“为法于秦,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
③“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④“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