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侨置郡县是东晋政府为安置南来流民和士族,为保存其旧名按原籍在他们聚居的地区设立的地方机构。自东晋政权南渡以来,流民以及士族南迁者不计其数,在这期间侨置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侨州、侨县的数目繁多复杂,分布的地区广泛。东晋虽偏安一隅但仍然坚执正统,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王朝变迁,而面对暂时难以收复的事实,只好以侨置名称来安慰民心,统一划分地域进行管理。东晋政府初建,需要增殖户口征收固,定的赋税。北方人口南来时间不长,大多抱有收复失地的希望,而这些行政旧有地理名称则成为他们感情寄托和怀念桑梓之情的地方。政府给予南迁的北方士族们更多的土地,使得他们在侨,置的名目下有了更多的特权,这些特权使他们重新恢复了以往在北方地方望族的势力。南迁人数不断增多,加大了政府的管理难度,除了根据侨民而设置的郡县以外,还有一些是在原有郡县名称上冠之以方位名称而命名的侨州郡县。而这些郡县名目的出现,却使得东晋地方行政区域复杂化。
——摘编自孙起《以东晋侨置郡县的设置简论北方士族的消长》
时期 | 规定 |
曹魏 | 屯田制:把流民以军队形式编制起来,分给耕地,用官牛耕种,以收成的6/10为地租。 |
西晋 | 占田制:农民可分到不交租的占田和交纳地租(粮食、绢和帛)的课田。 |
北魏 | 均田制: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出卖一部分,受田的农户需交纳粮食和布帛。 |
唐代 | 均田制:口分田一般不得买卖,水业田可传子孙,一定条件下都可出卖,受田者交纳粮绢布麻。 |
据表可知( )
读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示意图(下图):
①自然条件优越 ②北方农民南迁
③社会环境相对安定 ④南方生产工具比北方先进
唐朝 贾思勰 《授时历》
西晋 郭守敬 《梦溪笔谈》
北朝 沈括 《千金方》
元朝 孙思邈 《齐民要术》
北宋 裴秀 《禹贡地域图》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