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开皇元年,杨坚刚做了皇帝,按照少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在朝廷废除北周模仿《周礼》所建立的六官制度,确立三省六部制度。开皇三年,在地方职官方面,把齐、周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开皇元年与三年,修订成新律《开皇律》,“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三年十一月,下诏曰:“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从开皇元年开始,隋文帝、隋炀帝曾经三次继续推行均田制度。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实行轻徭薄赋政策。
隋文帝还下令“大索貌阅”。朝廷按照户籍上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查出有谎报年龄者,基层官吏保长、里正都要流徙远方,并鼓励民户互相检举。根据高颎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朝廷规定划分户等的标准,每年正月,地方官负责在乡里挨户依照标准定等,当作征发差役、确定税额等的依据。
开皇五年,隋廷又在各地设置义仓。要百姓与军人都要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以备荒年之用。
开皇九年正月,陈朝灭亡,全国又告统一了。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六卷
材料:文中子王通,隋代大儒,生于由南入北的儒学世家。他从小聪慧,又好学上进,受其父兄教诲,学识大长,十五岁即考上秀才,十八岁时,负岌求学,二十岁西游长安,拜见隋文帝,献《太平十二策》,文帝悦而不用。遂“设教河汾,教授生徒,乃续诗书,下礼乐,修元经,赞易道”,慕名前来求学者络绎不绝。王绩在《游北山赋》自注中说:“此溪门人常以百数,唯河南董恒、南阳程元、中山贾琼、河东薛收、太山姚义、太原温彦博、京兆杜淹等十余人为俊颖。”唐初重臣房玄龄、魏征、李靖、杜如晦等人也与王通相识或有过交往。
王通著有《礼论》25篇,《续诗》360篇,《元经》31篇,《易赞》71篇。《中说》之作是他在授徒讲学期间师徒对问之作,以后由其他门人记录保存下来的。王通以恢复王道政治为目标,倡导实行“仁政”,主张三教之间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各取适合时代需求的内容加以统一;致力于探究“天人之事”,主张,顺应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因时而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王通还主张将“道”与“欲”对立起来,提出知命、穷理、尽性的道德修养方法。王通论文主理,论诗主政教之用,论文辞主约、达、典、则,主张改革文风。
——摘编自张俊梅《论隋代大儒王通的主要思想及其历史影响》、韩宏韬《王霸之间:论王通的功业史观》
材料: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一:(隋炀帝)登基之初,即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余里,皆征百万余人,丁男不充,以妇人兼役,而死者大半。及亲征吐谷浑(少数民族政权),驻军青海,遇雨雪,士卒死者十二三。又三驾东征辽泽,皆兴百余万众,馈运者倍之,又逆征数年之赋,穷侈极奢……身丧国灭,实自取之,盖资我唐之速有天下也。
——摘自杜佑《通典·历代盛衰户口》
材料二:(隋炀帝)修运河、建东都是适应了经济重心南移和东盛西衰的趋势;西巡东征、巡游江南很大程度上是在实施发展统一国家的战略,在国土开发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等等。我认为:秦始皇做过的事,他多半都做了,但是他没有焚书坑儒;隋炀帝做过的事,唐太宗多半也做了,但贞观时代远不及大业年间的富庶。然而,秦始皇、唐太宗帝都有“千古一帝”的美誉,隋炀帝却落了个万事唾骂的恶名。
——摘编自胡戟教授《隋炀帝新传》
材料一: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建立时,由于以前在门阀士族把持地方政权的情况下,州主簿、郡功曾的权力很大,州郡长官的实际权力受到限制;而掌握军权的地方都督长期干预地方行政,导致地方治理的混乱。开皇三年,隋文帝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取消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规定地方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在地方另设由中央吏部统一任免和考课的品官;将原属都督僚属的长史、司马任命为州府的主要属官。这样既加强了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的膨胀。州县设官分职的状况也有所调整,基本确立了与中央六部的对应关系,地方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得以提高。
——摘编自《中国大通史·隋唐五代(上)》
记述 | 出处 |
帝(唐高祖)曰:“西河绕山之路,当吾行道,不得留之。”六月甲申,乃命大郎(李建成)、二郎(李世民)率众取之。 |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 |
(殷峤)……义兵起,召补大将军府掾,参预谋略,授心腹之寄……从隐太子攻克西河。 | 《旧唐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八》 |
西河郡不从渊命,甲申,渊使建成、世民将兵击西河。 | 《资治通鉴·隋纪》 |
建成至(太原),高祖大喜,拜左领军大都督,封陇西郡公,引兵略西河郡,从平长安。 | 《旧唐书·卷六十四·列传第十四》 |
(注:西河,郡名,在今山西汾阳)
①“雄富冠天下” ②夜市繁荣 ③坊市界限被打破 ④草市绵延
材料一: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的国家哲学则更加伦理化,连上天都被中国圣哲赋予人格意志。宋代二程——程颢、程颐创立了“性即理”的理学唯心主义国家哲学,认为人们内心本来就具有一切事物之理,具有封建伦理纲常,要求人们“去人欲”,维护和践行三纲五常,不要犯上作乱,才能“存天理”。之后,朱熹构建的以儒学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庞大唯心主义国家哲学体系更加理论化系统化,其地位几近孔子。继宋之后,元、明、清三代统治者把发挥孔孟之道的程朱理学钦定为国家哲学。
——摘编自于今《国家哲学与社会主义国家哲学的理论概述》
材料二:理学在中国哲学的诸多历史发展阶段中是最重视终极关怀和超越性的,因为它吸收了以往的思想特别是佛、道二家的理论,在对宇宙论、本体论、心性论的把握和体证上,都比前代更为深刻,特别是由于科举的推动,理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俗世性。其中,王阳明的诗句“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更是典型地表现了理学“超越性”特点。它从关怀、体证作为宇宙和人性本源的超越性出发,着眼于追求超越的过程中精诚、热情与勇气的培养,对社会中坚力量——士大夫群体的精神修炼和人格塑造,所起作用很大。宋明理学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这种品格,对克服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纠治人类社会的诸多弊端,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摘编自张学智《宋明理学中的“终极关怀”问题》
材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官办医院用于贫病救治的例子。秦汉时期,由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的医事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和救助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汉书》中记载汉武帝刘彻曾设置收容和救治病人的专门机构。据《南齐书》记载,“子良于贫病不能立者,在第北立廨收养,给衣及药”;南北朝时,魏世宗不仅建设医馆救治京城内外患者,还召集名医编撰医书,发布乡邑,普及医学知识。唐朝沿用了始建于南北朝时期的“太医署”,作为医学教育机构,并在地方郡县建立分支机构,客观上起到了传播医学知识、救助基层贫病者的作用。
自汉末传入中国的佛教,改变了统治者的慈善救助观念,并由此建立了“悲田养病坊”这种医疗救助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该机构在南北朝时期是寺庙僧人将社会、个人捐赠的田地捐出部分作为“悲田”,用于免费教助贫病人群的,到唐朝时期逐步演变成官方筹办的常设慈善医疗救助机构,专门救助贫穷老人、病人、残疾人及孤儿。
——摘编自陈文贤、李宁秀、任晓辉《中国历史上的农村济贫与医疗救助》
材料:现在把中国传统政治,扼要再加以一番综括的叙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叙述 |
① |
因中国是一个大国,求便于统一,故不得不保留一举国共戴的政治领袖即皇帝。又因无法运用民意来公选,因此皇位不得不世袭。要避免世袭皇帝之弊害,最好是采用虚君制,由一个副皇帝即宰相来代替皇帝负实际的职务及责任。明清两代则由皇帝来亲任宰相之职,只不负不称职之责。政府与皇室划分,此直至清代皆然。宰相负一切政治上最高而综合的职任。对于皇帝之谏诤责任及最高命令之覆审与驳正权,交付与给事中与谏官。此两官职,唐代隶属于宰相,宋以后至明渐成独立机关,清代则废止不复设 |
② |
中国传统政治,论其主要用意,可说全从政治的职分上着眼,因此第一注重的是选贤与能,第二注重的是设官分职。选拔人才的责任,自汉至唐之辟举,交付与各级行政首长自行择用其属员。考试权交付与礼部与吏部,宋代以后则专在礼部。考课成绩升黜官吏权则交与吏部。监察弹劾权交付与特设的独立机关。唐代有御史台,下至明代有都察院。职权既定,分层负责,下级官各有独立地位,几乎政府中许多重要职权都分配在下级,而由上级官综其成,宰相则总百官之成 |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时期 | 秦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唐初期 | 唐宋 | 元朝 | 明清 |
层级 | 郡、县二级制 | 州、郡、县三级制 | 州、县二级制 | 道(路)、州、县三级制 | 省、路、府、州、县多级制 | 省、府、县三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