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世纪西欧的罗马天主教会是封建主阶级的精神统治工具,它给封建制度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为封建统治辩护;天主教会也是各国最有势力的封建领主,它拥有天主教世界地产的1/3;教会还是各国的特权组织,成为西欧国家实现统一的障碍。天主教会的腐败和搜刮,引起各阶级各阶层的强烈不满。……而教会的欺诈和无耻掠夺,最终落到人民群众身上……他们对天主教会的不满与日俱增。城市市民也不满天主教会的统治,这不仅是因为教会是封建制度的强大支柱,而且因为天主教会的许多清规戒律对工商业的发展不利。世俗君主和贵族则垂涎教会的财产,出于个人利益的打算,他们也站到反对天主教会的行列中来。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
材料二:在中世纪的西欧,称雄一方的封建领主掌握着城市的司法权和行政权,他们想方设法地加强对城市的榨取和勒索,如莱茵河上领主设置的关卡12世纪为19座,13世纪末增加到35座,15世纪高达60座。西欧城市兴起后,很快便展开了反封建领主的斗争。在英王亨利二世同封建领主的斗争中,英国市民坚定地站在了国王一边。在那些国王无力实现统一的国家里,中世纪城市则采用城市同盟的形式与封建割据抗衡。米兰市民发动了武装起义,将领主米兰大主教及其所属军队逐出了城外,取得了自治地位;热那亚、威尼斯甚至在取得完全自治的基础上成立了城市共和国。尼德兰的圣奥梅尔以每年支付30镑的代价,从领主佛兰德尔伯爵处,为行会成员和市民换取了在两个港口的免税权。
——摘编自王斯德《世界通史》
材料三:法国和英国的君主们所拥有的新力量,多半来源于他们与新兴的商人阶级所结成的非正式联盟。君主保护市民们不受频繁的战争和封建主任意征收的苛捐杂税的侵害,而市民们则向君主提供财政支援作为报答。随着民族君主的力量日渐增强、国家机构逐渐完备,君主在动员人力、物力以从事海外冒险事业方面,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一: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示意图
材料二:在西欧封建社会时期,教会占有国家土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还向全体教徒征收什一税。教会垄断了对《圣经》的解释权,任何背离教会教皇为国王加冕说教和反对罗马教廷教义的思想都被当作“异端”。13世纪,教会建立起“宗教裁判所”,对“异端”分子进行判决,轻则罚款,重则监禁,有的甚至被捆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12—13世纪,教皇权力终于达到顶峰:教皇有权废黜君主。
材料三:中古西欧城市的兴起,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上,城市的发展导致商品经济繁荣,西欧单一的经济结构趋向多元化。政治上,城市成为西欧封建社会中新的政治力量。城市往往与国王结盟,共同对付国内的封建大贵族,从而加速了国家的统一。文化上,随着城市的繁荣发展,城市文化应运而生,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奠定了基础。
材料一 (中古时期的欧洲社会)存在一个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是日耳曼人的家族血缘制度、亲兵制度和罗马的军事体制中逐渐产生出来的,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握世俗的伦理和信仰。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上)》
材料二 对许多人来说,中世纪(中古时期)就是“黑暗时代”,是契入古罗马和文艺复兴之间的一个巨大错误。由于种种原因,对中世纪的这种不公道的观点持续了整整500年。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
——(美)朱迪斯·M·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三 在一个庞大的封建农村社会旁边,就站立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它是在封建社会主流体制外不断发展的,形成了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正是从这个体制外的力量中,孕育出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
——钱乘旦《现代文明的起源和演进》
以解释。
材料一
市民可以在城市里自由流动,这是市民享有的个人自由;市民可以随时向城市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和控告,这是司法自由;市民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并随便处置它们,这是承认城市市民财产私有制。城市特许状最终确认了市民的身份自由,保障审民的人身安全,确认市民在城市中的土地自由使用权和所有权,免除市民各项封建赋税,确定市民享有某些特定的经济特权。
正如科恩所说:“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服从不是无条件的,毋庸置疑,如果受到国王不公正的对待,每位成员都有权反抗和报复”。上帝关心个人的命运和灵魂得救,通过上帝栋选,每个追随上帝的人都可能戚为天国的选民这样的观念移植到世俗领域,使他们有可能跳出一般尊卑荣辱观念,为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提供价值论基础。在中世纪,这种观念与罗马法中的个人权利思想元素一拍即合,逐渐融为一体。
——据侯建新《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等
材料二
具有封土的贵族都有庄园法庭之司法权,这在西欧是普遍的状况。由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主持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里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征收赋税的制度。而国王被缩成一个阴影而已。
——据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
基督教不仅将一种新的信仰依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带给西方社会,他还将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社会秩序和权力结构嵌入罗马国家以及后来的西欧日耳曼社会,从而造成了西欧社会的二元分化:在同一社会共同体内,成长起相互平行的教权与王权。教权与王权是连体的双头鹰,因为其二元分化,产生相互的竞争、摩擦和厮杀;由于其共生于同一共同体,所以便相互依存,相互纠结,相互渗透,难解难分。
——据丛日云《在上帝和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
材料:中华民族有着既重礼仪又重法治的深厚历史传统。中国社会的传统观点恰恰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逻辑上是一对互为补充、在总体上联合成为一个体系的关系。德与法互为依存的关系源远流长”。自夏王朝起,即将礼与法相结合,并且凭借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强化法的镇压职能,依靠法的强制力推行礼的规范。这种法治影响了中国社会数千年之久。
就是在中世纪中后期的欧洲,阿奎那所主张的自然法观点也仍然是与法律、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一时期的法律必然会主张以道德规范的尊严为主要内容。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坚持从国家立场出发,也强调了道德在生活申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18世纪以前,在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道德同样也是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顾华洋《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
第1条 | 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独自建立的 |
第2条 | 只有教皇才能理所当然地被称为“万能的” |
第6条 | 禁止与被教皇革除教籍的人来往并留在同一居所内 |
第9条 | 王公应当只吻教皇的脚 |
第19条 | 任何人不得对教皇进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