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实际上,让每个人有尊严生活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培育这种制度的土壤。先秦中国不例外。之所以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当时两地强者、掌权者追求政治利益的主观欲望与维护既得利益的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所致。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包括对被统治者的欺骗技巧是否高明以及是否采用斩草除根式的残暴镇压等。强者、掌权者的主观欲望与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决定了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结果。
——陈忠云《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的比较》
材料二
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关系在今天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人民与代议机关的关系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二,在代议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关系上,后者由前者产生,它们是单向的制约关系,而不是双向的制衡关系,即遵从议行合一的原则;其三,在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存在着分工和相互制约,这和“三权分立”有本质的区别。
“三权分立”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相互制约、彼此牵制,那么,也就意味着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要受到非选民选举产生的力量的制约,这实际上降低了立法机关的地位,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落空,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姚爱芳《中西政治制度基本原则比较与当代中国的选择》
材料:在晋文公即位之前,晋国内乱频繁发生,国内阶级矛盾积累已久。韩原之战战败后,晋国通过大量征收军赋来弥补耗费的军力,导致赋税十分沉重。很多人民被沦为债务奴隶,社会矛盾非常尖锐,晋国迫切需要减轻奴隶债务和腹水来缓解社会矛盾。
公元前661年,晋献公开始按军功大小奖助人们土地、奴隶和官职,改变了传统“不劳而获”世卿世禄制的分封标准,给晋文公推行新的世卿世禄制打开了缺口,晋文公即位后,总结了惠、怀二君丧失民心的教训,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笼络人心,确立了以“贤、能、德、义”为标准的分封原则,提拔了许多贤能义德之士,形成了新的世卿世禄制。此外,晋文公还确立了“贤、能”的用人标准,他将才华横溢的先轸升为中军元帅,还规定异姓宗族“掌其远官”。
——摘编自《晋国改革与社会发展》
如图所示政治结构反映的制度是( )
材料:当西汉统治集团腐烂到发臭的时候,王莽能看到当时社会的主要危机是土地的高度集中,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大批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被排除出来成为不生产的流民,乃至沦为奴隶,并且看出了要抢救地主阶级临于崩溃的统治,必须在政治经济上进行一次改革。王莽下诏“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此外,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都市设五均司市师,由诸司市负责平抑物价、兼办赊贷,并把盐、铁、酒、名山大川、钱布铜冶、五均赊贷等由政府经营。王莽更是别出心裁,罢废五铢钱,前后推出各种五花八门的货币政策和货币形制等。王莽的车子是向前开的,他希望把他的车子开到他理想中的新朝;但中途遇到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强烈反对,被迫折回。历史的车轮是不走回头路的,在折回的时候,他翻了车,被压死在历史车轮之下。——摘编自翦伯赞《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
材料: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阶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但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据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整理
①中国的丞相制度 ②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
③新中国政治协商制度 ④雅典的公民大会制度
材料:在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的进士科考试中,太宗录取进士109人,与太祖朝相比,人数大增。此后历次进士科录取人数均达数百人,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更高达987人,创有科举以来的最高数额。在宋朝科举考试中,寒庶之族开始受到真正的重视,科举及第的也越来越多。两宋时期取士范围的扩大,还表现在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向社会各个阶层的延伸,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商之士也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太宗即位后,即开始着力提高及第士人的社会地位,在帝王的倡导下,朝廷自上而下皆厚待及第士人,由此也使得科举入仕的文臣的地位渐趋隆盛,宋朝的以文治国之策得到彻底贯彻。科举考试中的相关条令基本趋于完善,唐朝科举制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均予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朝廷制定的严格的考试法令,这对于阻绝权贵之门的弄虚作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始,殿试除试赋、诗外,还试论,并且有的考题已开始涉及到某些现实问题,殿试内容的这一变化非常明显地反映出宋朝最高统治者希望于科场中选拔真正的治国之臣的愿望。
——摘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