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主张通过“商战”,发展民族工商业②主张实行君主立宪
③提倡兴办学校,学习西方自然科学知识④提出了维新变法的施政纲领
材料一维新党在各个部门都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工作,举世都为之震动。比起这个青年的中国来,就是日本的明治维新也瞠乎其后。
——《字林西报》
材料二百日之间,维新之诏,联翩而下,变法神速,几有一日千里之势。
——黄鸿寿《清史记事本末》
材料三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变法的内容和策略上,而在于当时没有出现一个变法成功的整体的社会环境,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强大的促进改革的政治和经济力量。
——李喜所《略谈戊戌变法的“保守”与“激进”》
材料四戊戌变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系统方案,……倡导博爱、平等、自由、人权。这些思想观念并没有因戊戌变法的失败而消失其影响,相反,更加深入人心。……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颜炳罡《戊戌变法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请回答:
①是对中华民族的公开侮辱和挑衅
②客观上体现出清政府的腐朽无能
③反映出日本侵略者的狂妄自大
④必将激起中国人民对日本的复仇情绪
材料:百日维新失败后的梁启超在日本流亡期间,广泛阅读了西方哲学和政治思想的译著。他接受了民族主义、自由、平等的概念。他对中国衰弱的诊断表明,中国人个人的忠诚对象是统治者,而不是中华民族;儒家学者谈论天下一统,没有优先有效地重点强调中华民族的重要性;专制和独裁是腐败和中国衰弱的根源所在。他相信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为一个真正民主和代议制的政府做好准备,反而认为君主立宪制作为一个急需的目标更为有效。他的书被青年学生抢购。但是,孙中山等激进人士认为中国有必要推翻满族王朝并建立共和国。1905年慈禧太后同意进行立宪,1906年11月下令将六部扩大为十一部;1907年8月把汉族总督张之洞和袁世凯调到北京担任军机大臣;1908年8月27日发布“宪法大纲”,规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属于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皇帝,1911年5月组织“皇族内阁”,十三个任命者中有五个是皇亲国戚,有八个满人和一个蒙古旗人,但只有四个汉人。
——根据徐中约《中国近代史》整理
①取消旗人由国家供养的特权 ②裁汰旧军,建立新式陆军
③设农工商总局,奖励发明 ④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
①中国封建制度具有特殊的稳定性,对社会变革的阻力比日本大
②中国未能如日本那样从旧的统治营垒中分化出一支革新力量
③中国的维新变法是依托旧政权进行的,未发生权力重心的转移
改易风俗是戊戌变法留给中华文明的一笔宝贵财富。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戊戌维新时期,康有为在时呈的奏议中曾不止一次地提及“易服”。他认为“王者改制,必易服色”。中国“守旧者固结甚深,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这种近乎形式主义的看法背后,却有其深刻的道理。中国以礼教立国,服饰不仅仅是民族的外观,而带有深刻的礼的烙印,从服饰上映衬出来的是特权、等级和道德信念。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仍以“易服”为例,当时戊戌变法已进入攻坚阶段,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的矛盾已呈白热化状态。改革有很多工作要做,维新派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统一战线”,变法大业更离不开强大的社会群众基础做后盾。康有为贸然抛出“易服”主张,让人们脱掉穿了二百多年的长袍马褂,换成西装革履。且不说从审美角度上看,当时的人们是否能够接受,就是从更换服装的费用上来说,很多家庭也是一时难以负担的,所以,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抵制。
——余音《百年黄昏:回到戊戌变法历史现场》
请回答:
材料一:戊戌变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系统方案。……倡导博爱、平等、自由、人权。这些思想观念并没有因戊戌变法的失败而消失其影响,相反,更加深入人心。……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颜炳罡《戊戌变法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材料二:由于维新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社会上反对势力很大。例如废除八股文,使大批读书人通过八股文考取功名、升官发财的梦想破灭,他们自然群起而反对。湖南有个名叫曾廉的举人,甚至上书请求处死康有为和粱启超;一些衙门裁撤后,大批丢了乌纱帽的官员,极端仇视新政,他们或造谣惑众,或上书恫吓,使得京师谣言四起;令旗人自谋生计更引起不少旗人的强烈不满。这些从中央到地方的反对势力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后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的重要社会基础。
材料三:长时间以来,关于戊戌变法是保守的观念,影响广泛而深巨。……近20年来,有学者认为:从中国近代化进程视角来看,戊戌变法是近代中国不可或缺的历史环节。……时下又流行一种意见,戊戌变法打断了洋务运动的进程,使中国丧失了一次走向近代化的机会,乃至指责戊戌变法是近代中国“激进主义”的带头羊。
——李喜所《略谈戊戌变法的“保守”与“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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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出国华商、华工的日益增多和西方势力入侵……由于缺失专门处理“国籍”问题的法律,在大一统国家近代转型中,国人逐渐出现对自身“中国”人身份的认同危机。……1907年,荷兰殖民当局以属地主义的原则制定《荷兰新订爪哇殖民籍新律》,规定凡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皆为荷属殖民地籍,从而引起国内外华人、华侨的强烈反对,他们纷纷要求清政府迅速制定并颁布一部国籍法。……清政府别无选择,如果不迅速制定国籍法,不仅通过各种努力所形成的华侨的中国认同会出现危机,而且国内也可能为此丧失对清政府的信心。同时更令清政府担心的是,这可能给“排满”的“汉族”民族主义者以借口,最终危及清政府在大一统国家转型中的合法地位。……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从而以使国家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加强了海外华人、华侨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
——缪昌武、陆勇《(大清国籍条例)与近代“中国”观念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