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克商以后,安抚殷商遗民,以为周用,同时进 用各地的才俊,新创之周实际 上是一个诸部族的大联盟。周人在这个超越部族范围的政治力量上,还须 建立一个超越部族性质的至高天神的权威,甚至周王室自己的王权也须在道德性的天命之前俯首。于是周人的世界,是一个“天下”,不是一个“大邑”;周人的政治权利,造就了一个文化的共同体。周人克商,又承认商人曾克夏。这一串历史性的递嬗,代表了天命的交接,代表了一个文化秩序的延续。中国从此不再是若干个文化体系竞争的场合,中国的历史,从此成为华 夏世界求延续和求发展的长篇史诗。
——摘编自许倬云《西周史》
材料二 我们认为 18 世纪中叶以后,1840 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也就是我们历 史上的中国。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即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清朝实现 全国统一的重要时期。从整个中国古代史来说,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最后阶段。清朝的统一,实际 上是先统一了满族地区,即广义的满洲;再统一汉族的地区,即明王朝的故土;再统一蒙族地区和蒙族所统治的维藏等族地区。主要是满、蒙、汉三区的统一。
——摘编自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史疆域》
材料三 国籍问题 伴随着近代以主权、国民和领土为标 志的民族国家世界体系而出现。1907 年荷兰国会议定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归化法”,规定自1908 年起,所有出生于爪哇的华侨 ,不问其现居该地或已返回中国,均为荷兰国民。此规定引起南洋华侨 的强烈不满。南洋华侨 成立国籍保存会,及时向国内发电请 求声援,国内商界、学界及朝廷迅即回应。清政府参照中外国籍法规,针对 荷兰当局的“出生地主义”,于1909 年颁布了一项基于“血统主义”的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父、母为
中国人者均属中国国籍。从法律上正式明确了华侨 的身份是中国国民,使保护华侨 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初步完成了官方的民族国家身份认同。
——摘编自许小青《清季国籍问题 与民族国家身份认同》
刘铭传“念民番皆朝廷赤子”,要求部属“步步稳慎,妥商办理,不求近功”,抚番时“先令译人入社劝导,如肯就抚,即无须用兵”。……为使番地得以顺利开发,1885年11月,刘铭传令其侄孙、提督刘朝祜开辟台北至宜兰的道路。1886年至1887年间共同开辟了从东到西、长达182公里的横贯中央山脉的道路。从此,东西海岸通过陆路连接起来。……刘铭传还大力兴办和整顿樟脑业、硫磺业、茶业、蔗糖业、盐业等各种实业,台湾贸易“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过,故能百事俱举,民户殷庶”……还进行了行政区划改革,全台湾共设3个府、1个州、11个县、54个厅和1个直隶州,台湾岛内各地从此连成一气……刘铭传在原有基础之上继续加强番学堂建设,从受抚的番社中招收各部落头目的子弟上学,对他们进行汉化教育,“与之衣食,教以语言,俾令粗识字义”。
由于刘铭传办理得法,到1889年3月,刘铭传取得“全台生番归化”的功效。
材料二:封建的专制帝王是最反动腐朽的势力,众多的昏君荒淫腐朽,制造了一幕幕悲剧。但专制王权在历史上也发挥出重要作用。战国时期人们对黄河的治理;汉武帝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漕渠等;隋朝开凿的大运河,成为南北交通的大动脉。……唐太宗派将军李靖等率十余万大军分道出击突厥,灭亡突厥,在北部边境设立都护府……康熙帝派出大批清军进驻黑龙江,围攻侵略我国领土并占领雅克萨的沙俄匪军,取得了大捷,迫使俄国签订了对双方较为公正的《尼布楚条约》……商代青铜器工艺技术高度发展,所生产的大量青铜,式样各异,造型生动别致。中国的丝绸、瓷器精美精致、闻名并行销世界。中国引以自豪的四大发明为世界文明进程作出了贡献。
——《古代王权和专制主义研究》
材料 1884年4月,清廷急授以刘铭传巡抚督督办台湾军务赴台抗法。刘铭传领导的10个月抗法保台战斗,取得最后胜制。
1885年10月,台湾建省。刘铭传任台湾巡抚。他任巡抚后特别注意开发台湾资源,进行经济建设。修筑公路、铁路,方便了陆上交通。设立“轮船招商局”,疏浚了安平等港,方便了海上交通;先后设立电报局、邮政局,方便台湾内部及其与大陆的联系。
为了开发台湾资源,他设立煤务局,整顿基隆旧矿,投银40万两,购买新式机器开采,并拟筹资另开新的矿井;在苗栗、后垅等地发现石油后,马上设立煤电局进行开采。蔗糖和茶叶是台湾大宗出口商品,过去一向为英商垄断,刘铭传积极组织本国商社与之对抗,夺取中国应有的商贸权利。
1890年10月,刘铭传草签协议,将基隆煤矿交中国商人承办,议定“由商经营、官不过问”。此举受到清廷处分后称病辞职,于1891年5月。返回安徽肥西故乡。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台湾割让日本。刘铭传悲愤至极,身心交病,卧床不起,于1896年1月12日病逝。
——据《台湾巡抚刘铭传》整理
材料一:在当今中国版图范围内,先秦时期共有战争 661 次(此从周平王东迁算起),平均每年约 1.2 次;秦汉时期有战争 682 次,平均每年 1.6 次;魏晋南北朝时战事最多,共有 1677 次,平均每年有 4.6 次;而隋唐五代时期,战事亦不少,共 1411 次;至宋辽金夏,战争只有 620 次;而元明时期,战争次数亦达千次以上。
——施和金《中国古代战争的时空分布》
材料二:自永嘉至刘宋之季,南渡人口约九十万,占当时户政人口的六分之一,以江苏为最多,山东、安徽、四川、陕南、湖北等次之。……换言之,亦即晋永嘉以来,北方平均八人之中,有一人迁徙至南方。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
材料三:
材料一:“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震四海。”
——贾谊《过秦论》
材料二: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今省徭赋 , 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
“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之所欲者放逸,百姓之所不欲者劳敝。”,“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矣。”
——《贞观政要》
材料三:“盛哉,太宗之烈也!其除隋之乱,比迹汤.武;致治之美,庶几成.康。自古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也。”
——《新唐书·太宗本纪》
材料四:“承大业,勤政爱民。经文纬武,寰宇一统,虽曰守成,实同开创焉。圣学高深,崇儒重道。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觏(ɡòu)。而久道化成,风移俗易,天下和乐,克致太平。”
——(《清史稿》卷八《圣祖本纪三》)
材料一:秦汉时期,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其下设县丞、县尉。县令掌治民,统管一县行政、司法、教化等事务,县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县尉“主盗贼”。县丞、县尉是县令的佐贰官,但各有自己的属官,可独立行使其职权,县尉甚至还有独立的治所。县中重大文件往往需要县令与县丞共同签署。有时县尉也可以参与人事任命、财政管理,县令、县丞也可以参与捕盗行动。
——摘编自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
材料二:明清时期,县长官称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然而,事实上县政不论大小几乎概由知县包办。县丞、主簿虽然各有职责,但总体而言:“佐贰官居次而辅政者也,皆当饮敬长官、友爱幕宾,凡事务听长官判断,不可懵越,有伤礼体。”时人认为州县官易造福百姓,其理由就是:“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然而,县政事务繁忙,知县一人难以应付。为处理县政,知县一般都会自费聘请幕僚。幕僚各有所长,可帮助知县处理钱粮、刑名等具体事务,在县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幕僚与知县为宾主关系,并非政府的正式官员,也不会承担相应责任,一切事务仍需知县裁决。与此同时,知县又时刻处于监察体系的监督之下。重要事务均需及时申奏,如果不奏不申,则会受到重罚。所以,在上级长官面前,知县往往委曲求全,甚至百般奉承。
——摘编自张德美《皇权下县——秦汉以来基层管理制度研究》
材料一: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热点和焦点在北方,特别是与匈奴的关系。秦汉之际,匈奴的势力逐渐强大,从高祖到汉武帝即位初,汉匈都一直有和亲之约。但从汉武帝开始,汉匈双方发生了近五十年的战争,到汉光武帝时,匈奴分裂南北两部,南匈奴附于汉,走上了与汉民族融合的道路,北匈奴被迫西迁。匈奴势力进入西域后,通过乌孙间接地开始控制西域,而汉朝通过和亲使政治势力进入西域,使匈奴势力呈消减的趋势,到汉昭帝时,匈奴势力有抬头之势,宣帝继位后出兵匈奴,加上匈奴内部不.和,逐渐结束了匈奴对西域的控制,西域都护成了西汉的一级地方政权。秦始皇时开始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治理,到汉武帝时,为了断匈奴臂,派张骞出使西域,加深了汉武帝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识,最终设立益州等郡进行管理,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关系。
——摘编自王文光《秦汉时期民族关系互动述论》
材料二:清朝入关后,随着对边疆地区统治的扩大,理藩院职掌范围也扩大到西北、西南边疆地区,成为清朝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在东北地区实行军府制,设立将军,兼管军政和民政;在西北地区主要采取军府制统治,设伊犁将军,总统天山南北的军务与民政,并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在北疆的蒙古族聚居的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地区则根据当地的宗教信仰特点,通过西藏的上层,实现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其他如在西南地区仍袭明制,实行土司制度。清政府通过封爵、给傣、联姻、朝觐制度等措施,极尽拉拢、抚绥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清政府在东北、外蒙古和西北边境,设置了一系列军事哨所,此外,清政府还在东北、西北、蒙古地区设置台站,开辟驿路。
——摘编自张艾力娜布琪《清代民族政策略论》
材料三: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和开拓进取,加上国家有力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从2000年以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使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又新建许多工业项目,把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加快了民族地方的发展。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极大地凝聚了民心,顺应了民意,反映了民情,从制度上彻底粉碎了国内外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野心。
——摘编自陈国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