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近代中国历史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道路,取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近代中国没有按照正常的规律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走上了属于资本主义体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道路。这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结果。压迫和阻止近代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东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和中国的地主阶级。
——苑书义《论近代中国的进步潮流》
材料二: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
材料三: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政权形式,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体现真正的民主。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材料四: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材料一: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三: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①平等性
②广泛性
③继承性
④深刻性
①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
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③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④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材料一:中华传统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表现为“以民本思潮和专制主义为两翼的百家争鸣的私学文化”。
——冯天瑜等著《中华文化史》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性既是中国所以取得成就,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互补的现代社会模式演进的原因,也是何以在社会转型中出现制度转换代价,蕴藏社会矛盾的原因。“旧辙已破,新轨未立”,这种转型社会的特点突显出社会转型的风险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
——刘燕万欣荣《中国社会转型的表现、特点与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