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这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②他的这一主张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③客观地反映了战争年代人民对安居乐业的渴望
④站在平民立场上提出了分给农民田宅的思想
材料一:希腊人文主义体现出一种“重人”的思想,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将哲学追求集中在认识人自己这一命题上,要认识自己,人必须有知识才能达到真善美,强调对单一个体进行的理性思考,认为可以通过知识的教化而与自然区别开来。
材料二:历史学家无从否定理学家增强了以后中国儒生的正直观念和坚决的态度……在这前提之下,他们的主静与主敬,和西方文艺复兴时的人物观感不同。后者自由思想之展开,与当日趋向商业化的运动同时。与之相较,宋朝的哲学家和他们无数的僚友全穿着中国官员之袍服,他们是官僚的教师。——摘自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材料三:“中国形象”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一个流行语,在欧洲的启蒙思想家眼中有不同的变化:在推翻神坛的时候,他们歌颂中国的道德哲学与宗教宽容;在批判欧洲暴政的时候,他们运用传教士们提供的中国道德政治与开明君主专制的典范。在他们对君主政治感到失望的时候,他们又证明中国人不是无神论者,是依靠棍棒进行恐怖统治的东方专制主义暴政的典型;中国不是富裕,而是贫困,不是社会靠农业发展,而是社会停滞于农业。——摘自周宁《西方的中国形象史研究》
请回答:
材料一:韩非所崇尚的法治,即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专制服务,其核心就是通过立法令、行法令,达到“尊公废私”,而所谓“公”,实际上就是帝王。法律为君主所设,其基本原则当然要体现君主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实现“利出一孔”的一元化的国家体制。因此,法律对于官员来说就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臣民的一举一动必须绝对符合法律的要求。当然,韩非还认识到,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最大可能地限制人民,让他们不敢说,不敢做,而且应该“禁其心”,从内心惧怕法律,不敢违法。
——马娟《浅析韩非子的“法”》
材料二:在中国近代的进步思想家中,梁启超以热情地宣传和鼓吹西方的法治主义而名噪一时。他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构筑成其理想中的“法治大厦”。梁启超指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以为法治前提,否则法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梁启超认为,民权是立宪的基础,立宪又可以保障民权。唯有兴民权,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梁启超不仅是司法独立思想的积极倡导者,而且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积极实践者。他认为,司法独立是立宪国的第一条件。因此,他不仅对内进行改良,改革封建司法体制,严格培养法律人才,普及法制观念,争取司法独立于立法、行政之外,而且对外要求废除帝国主义各国领事在我国领土内的裁判权,争取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独立。总而言之,司法独立是梁启超进行司法改革所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据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①重建儒学信仰 ②人人都有良知 ③无私则无心 ④道德自我完善
材料:子产(?—公元前522年),郑国贵族,曾长期执掌郑国国政。子产提出“天人相分”的观点,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子产折中礼、法,主张治民“宽”、“猛”结合,“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子产曾经做出多项改革:“作封恤”,把井田中原来的“换土易居”制度变为“自爱共处”,使农民所耕种的土地由定期分配到永久占有;在田税方面,对私田“履亩而税”。“作丘赋”,改革传统征兵制度,扩大了车兵、徒卒等兵役的征收,又开始了车马兵甲等军费的征收。“铸刑书”,把刑法公诸于众,改变了过去贵族不公开刑法的做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由于子产治国有道,郑国在一个时期内出现了兴旺局面。子产去世时,“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
——摘编自李学勤《春秋史与春秋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