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有功臣配享制度,即一个皇帝逝去后,要在已故臣僚中选取功勋卓著的大臣陪祀其庙庭。功臣配享皇帝,是朝廷对该大臣的最高评价。北宋神宗时,王安石“变风俗,立法度”,主导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哲宗绍圣初年,诏“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南宋建炎初,有人提出“自绍圣以来,学术政事败坏残酷,致祸社稷,其源实出于安石”。于是,“罢安石配飨神宗庙庭”。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王安石微服赴江宁,遇一老妪喂鸡豕,唤“啰,啰,啰,王安石来!”鸡豕俱来就食。问其故,老妪曰:自王安石为相公,立新法扰民。妾孀居二十年,也要出免役、助役等钱,钱既出而差役如故。妾本以桑麻为业,……今桑麻失利,只得蓄猪养鸡,等候吏胥里保来征役钱,或准与他,或烹来款待他,自家不曾尝一块肉。故此民间怨恨新法,入于骨髓。
——据宋人话本《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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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上患陕西财用不足。(王)安石日: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市易法”使执行者自己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甚至“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青苗钱”等于农村贷款,春散秋敛,收息二分。有些县官将整数交给若干农民,也不问他们愿借与否,只责成他们彼此保证,秋后一体带利归还。甚至在执行时,若干县份被指摘并未贷款而向农民一体索息。
——摘编自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①官府强制推行官府贷款
②青苗法危害了百姓的利益
③青苗法维护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④青苗钱已成为农民的额外负担
②重视发展农业生产
③改变旧的土地制度
④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材料一:(宋)元祐以降,指凡公(王安石)所变之法,皆曰“恶法”,其为意气偏激,固无待言……吾常谓天下有绝对的恶政治,而无绝对的良政治。苟其施政之本意,而在于谋国利民福,殆可谓之“良”也已。
——梁启超《王安石传》
材料二:“王安石所行的新法,都是民生主义的事实。”(《孙中山全集》)……清末民国时期,很多学界政界人士积极主张学习西方,但很快发现西方文化也存在巨大问题与缺陷,需要在中华文化中寻找智慧加以补充改进。
——姜锡东、周一星《略论王安石变法的现代影响》
材料一 为了解决当时的“积贫”问题,王安石的指导原则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中小工商业者发展,从根本上巩固并扩大税源;强迫逃避税负成性的大地主大商人和特权阶层多交税费,强迫原来不承担差役的市民、未成丁、单丁、女户、佛寺道观和官员家庭交纳免役钱。
——摘编自姜锡东《“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
材料二 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内外交困的清朝政府对其经济政策作了调整。核心是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清政府在采取措施维持、改造和扩张国家资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对私人资本的限制,鼓励和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中的发展,个别的还给予一定的资助与扶持。
——摘编自徐卫国《论甲午战后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