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魏源 ②洪仁玕 ③李鸿章 ④孙中山 ⑤陈独秀
材料一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在华盛顿的主持下,通过了联邦宪法。这部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规定:总统负责行政权,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参议员任期6年,每州两名;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这部宪法没有废除黑奴制度,带有种族歧视色彩。
——据人民版必修一改写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流弊,便要采取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
——孙文《国父全书·民权主义》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妥协精神”。参议院又无实际力量来确保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服从约法,而袁世凯又决非是中国的华盛顿,这不免成为后来约法屡被践踏的一大因素。民主宪政应在各方力量的支持下稳步推进,与其制定不切实际的完美规则,不如先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条文。否则,对权力的划分和制约都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孙夏冰《<临时约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阅读》
材料四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对推翻清朝后的制宪进程作过合理的安排,准备循序渐进,分三期完成……见让位于袁,便另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集权于责任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袁立行宪政;这种罔顾国情、视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的行为,有违客观、 公正的立法精神。综观民初政情,《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了总统与内阁、政府与议会、中央与地方、军事与民政诸多冲突的根源,最终导致孙袁决裂、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其后,南北混战,武夫称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终成废纸。
——范福潮《<临时约法>为什么会成为废纸》
材料一:雅典民主历经发展与辉煌,终于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走向衰落。……所遵循的各种原则,所创立的组织形式以及运行机制,对西方民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蒋云芳等《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
材料二:“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由国民议会选举的参议员以名单投票的方式依绝对多数票选出。”“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
材料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弹劾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临时大总统统率全国海陆军队……任免文武职员。”“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民国时期部分省份中山公园数量统计表(1925~1949)
省份 | 数量 | 省份 | 数量 |
广东 | 57 | 云南 | 7 |
广西 | 27 | 河北 | 3 |
福建 | 28 | 山东 | 4 |
浙江 | 22 | 河南 | 2 |
湖北 | 14 | 山西 | 2 |
湖南 | 13 | 陕西 | 2 |
江西 | 13 | 辽宁 | 1 |
——据民国时期各市县方志,转引自陈蕴茜《空间重组与孙中山崇拜》
上表能够反映民国时期政治、经济变迁的诸多历史信息。提取其中一项信息并说明形成的历史原因。(提示:信息提炼+结合史实分析材料+结论)
材料一
雅典的一切公职对所有公民开放,通过抽签选举产生(除将军外)。这实现了古希腊人轮番而治,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的思想。
——《世界上古史》
公元前406年,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一次大海战——阿吉纽西战役。雅典和斯巴达互有损伤,最终雅典获胜。但雅典的六名将军归国后即被处决,理由是战后搜救溺水士兵因遭遇暴风雨而失败。
——据《阿吉纽西战役》整理
材料二
美国之所以有异于其他共和政体者,其最可使恃之处,乃在于代议制的原则……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而并不在于古代政制制度中完全排除人民的某些代表。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三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民主要有所成效,必须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问题,制定不同的规则,没有一种规则对一切情况都是最合适的。
——(美)科愚《论民主》
《荀子》的“天人之分”,否定天的主宰性、人格性,将自然界的天与作为界的人的世界区别开来。天的自然运行有其独自的法则,和尧的善政或桨的恶政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西汉的董仲舒,他认为天的自然现象与地上的人事互相对应。是即皇帝依天命统治地上的民众,如果其统治有过失而殃及民生,就会招致天之阴阳二气的不调,并通过灾害受到谴责;反之,如果满足天意有利民生时,就会出现祥瑞之象。董氏亦将阳与德、阴与刑联系起来思考:如果舍弃德教,纯任刑罚,或者刑罚不当则阴阳不调,于是异变就发生了。董氏思想还将君、父、夫与阳、臣、子、妻与阴联系起来。譬如臣或夫人凌驾于君或夫之上则阴阳淆乱,灾异也就随之发生了。
位于中国的公的最高层面的是天,这个天的公作为天理的公,是连皇帝都应顺从的最高存在。这个天理的公,进入近代以后屡被称为公理。这个公理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或民族都应服膺的最高的、普遍的规范,强教主张公理的一人便是被称为中国革命之父的孙文,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便是他主张公理的体现。
而欧洲在从中世纪向近代的变迁中,人神分裂。粗略地说,在中世纪,神支配着自然法则、人类的政治领域及社会秩序。但进入近代后,神被限制于作为道德领域的人的内心世界,自然现象不是依据神的意志而是依据自然法则发生,政治领域或社会秩由人的理性和意志构筑而完成下面小题。德、自然、政治被分别确定为一个领域。
——摘编自「日」沟口雄三:《中国的思想》
①湖北军政府成立 ②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③清帝退位 ④黄花岗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