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名衔与其具体从事工作的分离,造成官职中纷繁复杂,名实不侔的现象,宋神宗年间改革官制,从“正名”入手,改变诸司官员名衔与实职分离的状况,全面调整中央官像制度,划分权限,对“领空名者一切罢去”;将原有散官名称加以改造,形成新的一套寄禄阶称谓;选拔官员的途径有科举考试、学校考选、恩荫补官、吏员出职、杂色补官等。
材料二宋代对于在任官员的考核(当时称为“考课”或“课绩”)以“循名责实”为目标,对官员品德操守及才干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对“德行”的考核被置于重要地位,”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构成德行“四善”;课绩比较重视才干的考查核实、力求做到“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官员在申报课绩时填写非常具体的“实绩”、“实迹”,由负责部门核验填报内客,作为课绩定等的主要依据;课绩定等通常根据职务高低要冗等既定因素,对绝大多数官员固定“常考”,能力绩效互不相同,考第却无不同,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黜陟能否”的精神,全然失去了针对性与激励的意义。
﹣﹣摘编自《中华文明史•卷三》
名称 | 士族子弟 | 寒素子弟 | 小姓子弟 |
比例 | 71% | 16% | 13% |
据此可知,唐代科举制( )
郡望 | 唐初期 | 唐中期 | 唐末期 |
陇西李氏 | 3 | 14 | 4 |
清河崔氏 | 1 | 4 | 2 |
博陵崔氏 | 0 | 4 | 5 |
京兆韦氏 | 0 | 5 | 3 |
范阳卢氏 | 0 | 9 | 7 |
荥阳郑氏 | 0 | 6 | 5 |
彭城刘氏 | 1 | 0 | 3 |
朝代 | 曹魏 | 西晋 | 东晋 | 隋 | 唐 | 北宋 |
比例 | 26% | 15% | 4% | 17.2% | 24.5% | 46.1%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在世官制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官职任定被限定于贵族范围内。察举制度创立之后,选官一般经现任官吏察访,然后向政府举荐予以任用。科举制则是通过考试选官,择优录用。
﹣﹣摘编自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
材料二 清末新政前后,清政府开始设立经济特科取士;废除八股后,又采取学堂育才选才和留学生毕业录用等措施。到了北洋政府时期,受国内外诸种因素的影响,以强化文官立法为特点,中国近代文官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善。这些近代中国官员选任制度,具有许多值得总结和可供借鉴之处,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显示出了其所特有的时代价值。
﹣﹣摘编自关学增《近代中国官员选任制度及其得失》
材料三 以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正式颁布为标志,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该规定实施20年以来,一大批优秀人才陆续进入国家机关工作,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摘编自韩达亮《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浅析》
①交兵部出兵
②交门下省审议
③交尚书省处理
社会现象 | 试题描述 |
安史之乱后.落镇割据成为唐代政治的棘手问题 | 主考官元结问进士,“其策安出,子其昌言” |
中唐以后,魏音以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被打破 | 进士考试时,考生须针对这一现象分析其中的原因 |
780年实行两税法后,唐代社会出现“钱重物轻”的现象 | 李翱在《进士策问二道)中要求考生提出具体的对策 |
材料:就选拔人才制度的形式而言,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与两汉察举制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如科举制的选官是经过推荐和考试的,而察举制的选官也是通过推荐和考试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们之间却有着实质性的差异。“前代选举之权,操之郡县,士有可举之材,而郡县不之及,士固无如之何,今则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夫苟怀牒自列,州县即不得不试之:试之,即不得不于其中举出若干人。是就一人言之,怀才者不必获信,而合凡自列者而言之,则终必有若干人获举;而为州县所私而不能应试者,州县亦无从私之:是过选举者之徇私,而俾怀才者克自致也。此选法之一大变也。”这正指出了两者似是而非的本质所在。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