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从井田制、授田制均田制到两税法,这就是古代中国的四种税制。
皇帝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其分配土地的多少以及税收负担的多少,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和贵族要么拥有免免税权,要么与官府匀结,逃避税收。最大的地主——皇帝却完全不用缴纳税收。
皇室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皇家的私库与国库之间却并非完全封闭,皇帝经常会伸手进入国库花费财政税收。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鞭法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提出了并税式改革导致税上加税、愈演愈烈的著名命题,即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得以整编简化,但舫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赋税持续攀升。
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束搏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据《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财税体系趋于崩溃。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征收的各种报效、租课、津贴和杂捐不仅繁难苛重,而且缺乏透明和公平,厘金、盐税和关税被时人称为三大“暗税”。19世纪80年代,李鸿章就曾倡议仿行印花税。1909年,日本小林丑三郎所著《比较财政学》中文版面世,与此同时,《申报》、《东方杂杂》等媒体也刊登了系列介绍税收知识的文章。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推行的财政举措,是继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之后又一重大体制改革,旨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备相应的财权,以达到现代国家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因而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清政府推行分税制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税收制度。清末税制改革遭遇重重阻力,许多新的税制在筹议、设计、立法甚至推行中纷纷流产,由于统治者尝试改革的出发点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彼此孤疑,导致方案冲突和搁浅。
——据《辛亥革命前后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一:从井田制、投田制、均田制到两税法,这就是古代中国的四种税制。皇帝根据亲巯远近来决定其分配土地的多少以及税收负担的多少,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和贵族要么拥有免税权,要么与官府句结,逃迎税收.最大的地主——皇帝却完全不用纳税收。皇室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皇家的私库与国库之间却并非究全封闭,皇帝经常会仲手进入国库花费财政税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粮法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提出了并税式改革导致税上加税、愈演愈烈的著名命题,即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得以整编简化,但随后这些名目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赋税持续攀升。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掉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据《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共启示》
材料二: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财税体系趋于崩溃。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征收的各种报效、租课、津贴和杂捐不仅繁难苛重,而且缺乏透明和公平,厘金、盐税和关税被时人称为大“暗税”,19世纪80年代,李鸿章就曾倡议仿行印花税。1909年,日本小林丑三郎所著《比较财政学》中文版面世,与此同时,《中报》、《东方杂志》等媒体也刊登了系列介绍税收知识的文章。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推行的财政举措,是继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之后又一重大体制改革,旨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备相应的财权,以达到现代国家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因而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清政府推行分税制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税收制度,清末税制改革遭遇重重阻力,许多新的税制在筹议、设计、立法甚至推行中纷纷流产,由于统治者尝试改革的出发点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彼此狐疑,导致方案冲突和搁浅。
——据《辛亥革命前后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⑴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但丁额不废
⑵不论土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按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
⑶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数为准,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
⑷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
材料:春秋中后期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秦汉按编户征收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隋唐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唐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分夏秋两季征收赋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明后期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折成银两征收,正式废除人丁税。
材料一 唐代租庸调制,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农业社会里的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为病。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为民制产,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 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公元 780 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更赋类别 | 服役内容 | 代役价 |
“更卒” | 23至50岁的男丁在郡县或京师服徭役一个月 | 可纳钱2000(即2000文),由政府雇人代役 |
“正卒” | 23至50岁的男丁到本郡服兵役一年 | 每月2000文 |
“戌卒” | 23至50岁的男丁一生必须去边境屯戌一年 | 可以缴纳24000文代役 |
戌边 | 男子每年须戌边三日 | 可纳钱300以代 |
材料一
唐前期在户籍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已明确了城邑与乡村的分野。《通典》记载了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为防止人口的无序流动,唐玄宗时委派宇文融进行括户,并给予安抚政策使其复业,唯如此才能掌握民数,获得赋税。
材料二
宋代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上述材料皆摘编自金裕凤《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及特点》
①都属于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 ②都使封建政府的税收减少
③都加强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④都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
材料:唐朝初年的租庸调制度本以均田制为基础,租,每丁每年纳粟或稻;调,随乡土所产,每丁每年纳绢或麻;庸则是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不服役则需纳绢代役。国家有事,则需加役十五日。天宝年间,户口版籍更新不及时,使得户部掌握的户籍信息与户口不一致。富裕民众,掌握着大量土地,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有限,少地或无地的民众日益增多。同时,富裕民众大多通过为官为僧来逃避课役,而贫困民众因无地或者少地而无力承担课役。官吏催逼虽严,而财赋却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之下,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户口不再分为主户和客户,以现居住地登统在户籍之中,按照贫富差异征收赋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夏、秋两征之。其中租庸调、杂徭役悉数减省。
——摘编翻译自《资治通鉴》
材料一:东晋给予北方移民安置点以郡、县的建制,沿用其原籍的郡名、县名,称侨郡、侨县,并任命流民中的士族担任郡守、县令。“一时侨州至十数,侨郡至百,侨县至数百”,形成了州中有州,县中有县的“插花地”,同一地区出现了不同行政区划,造成地名系统的大混乱。侨人户籍称“白籍”,不算正式编户。晋成帝时下令土断,将白籍用里伍形式重新编制,使之固定在土地上,与黄籍户一样承担国家税役,改籍当地州郡县。许多侨州郡县也被省并。但直到隋朝重新划定政区,大举省并州县,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才根除掉侨置州县问题。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宋代把全国人户分为乡村户和坊郭户两大类。坊郭户是城镇居民,乡村户则是居住在乡村的人户。在户口版籍上还有主户与客户之分。坊郭户划分主、客户的依据主要是有没有房产等生活资料,乡村的主户是指那些占有土地、向国家交税的农户。因为主户一般都要向官府交税,又称为税户。
在宋代以前,客户的含义是外来的客籍户。到了宋代,客户成了佃客的同义语。一些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资料,只能租种地主土地和租赁房屋的客户,又被称为“浮客”。唐代以前佃客只作为地主的部曲,不另立户籍,宋代的客户另立户籍,成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
——摘编自吴泰《宋朝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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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直隶州 | 顺天府 | 永平府 | 天津府 | 大名府 | … | 总计 |
原征丁银 | 36264. 76 | 26783.24 | 8278.37 | 47188.41 | … | 400171. 7 |
摊入丁银 | 26903.77 | 14357.44 | 17183. 69 | 56760. 58 | … | 4048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