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发现了一幅创作于元朝的黄道婆的真人画像。面带慈祥笑容的黄道婆手持一根花枝,腰扎一条黄布腰带。下列有关黄道婆的说法正确的是
材料:宋仁宗景佑年间(公元1034-1037年),河北肥乡县田赋不公、贫富分化十分严重,官僚、豪强巧取豪夺,大肆兼并土地,逃避赋税。在县衙登记的田赋征税底册上,土地分配数据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郭谘担任肥乡县令后,改革土地征税制度。他派人重新丈量土地,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根据土地等级和土地多少确定税额……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除可供种植农作物的田地之外,其他荒地都不征税……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取逃漏税款80万……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推行变法,把郭谘的土地征税措施加以补充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予以大力推行,这一措施限制了土地兼并,为国家财政增加了税收。——摘编自《肥乡县志》
材料:柴荣青年时代办事谨慎,为人厚道,曾与一商人到江陵(今湖北荆沙)贩卖茶货。柴荣的这一段经历,不仅锻炼了他,更使他有机会深入社会下层,深知民间疾苦和地方利弊。姑父郭威死后,柴荣即帝位,是为(后周)世宗。他率军亲征,大败北汉刘崇军。战后,他针对战场上所暴露的问题,大规模整编禁军。“复命总戎者,自龙捷、虎捷以降,一一选之,老弱羸小者去之,诸军士伍,无不精当,由是兵甲之盛,近代无比,且减冗食之费焉”。显德二年(955),柴荣下诏:“应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税租。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田不计荒熟,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之限。”显德五年(958),他命按《均田表》制成《均田图》赐给诸道节度使、刺史,随后又派“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连历代受优待免纳租税的曲阜孔氏,也被取消特权,照平民例纳租赋。此外,柴荣在漕运和铸钱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变革,减轻了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结束割据局面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一:宋代在中国古代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在宋元时代,一种新型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在自然经济的死水中泛起了微澜……英国科学院院士李约瑟博士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所说:“中国的科技发展到宋朝,已呈巅峰状态,在许多方面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的英国或欧洲的水平。”
材料二:程朱坚定的认为一草一木皆有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不仅如此,程朱以为须穷究事物内在之理。其说乃不免以物为外在,析心与理为二。
苏轼认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强调书法的精神气度。他还认为,“我书意造本无法”,“自出新意,不践古人。”宋徽宗赵佶以画鸟擅长,不仅建立了皇家画院,而且有考试制度。如一次出考题“野水无人渡,孤舟尽日横”。获得第一名的却画着船夫躺在船尾,独自吹着笛子,是“非无舟人,只无行人”。
材料三:《汉书·循吏传》:文翁,庐江舒人也。景帝末,为蜀郡守,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数年,县邑吏民争欲为学官弟子,……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兴学始。
材料一 这座城(杭州)方圆约有一百英里,它的街道和运河都十分宽阔,还有许多广场或集市……。这些广场的位置十分利于交易,每个市场在一星期的三天中,都有四五万人来赶集。所有你能想到的商品,在市场上都有销售,……每一方形市场的对面有两个大公署,署内驻有大汗任命的官吏,负责解决外商与本地居民间所发生的各种争执,并且监视附近各桥梁的守卫是否尽忠职守,如有失职,则严惩不怠。
——《马可·波罗游记》
材料二 至(元)中叶以后,杂剧家悉为杭州人.……盖杂剧之根本地,已移而至南方,岂非以南宋旧都,文化颇盛之故欤。……盖自唐宋以来,士之竞于科目者,已非一朝一夕之事,一旦废之,彼其才力无所用,而一于词曲发之。
——王国维《宋元戏曲考》
请回答:
材料一 唐朝土地买卖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所有买卖土地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向所属官府提出申请,年底解除其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没有文牒便进行买卖,将没收交易所付金额,将土地还给原主。唐朝土地买卖只有到了“年终”才能“彼此除附”,这里的原因在于,唐朝政府推行均田制,收授土地始于每年十月,毕于十二月。而买卖土地亦是到年底才能实现权力义务的真正转移,与官府收授土地的时间一致。买入的田产不得超过永业、口分田的受田规格,年终“除附”便于官府统计每年每户所占土地是否超出律令限制。
——摘编自马艳婷《从土地流转看唐朝土地制度及其出路》
材料二 宋代的土地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奉行“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在宋代,民间土地.可以随意买卖,人民是土地的主人。土地作为交易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并且政府颁布了很多关于土地买卖的法令,并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如借助“输钱印契(向政府购买正规的土地交易文书)”确认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规定禁止土地侵权的行为,对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
——摘编自侯加永《宋代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材料一: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 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誊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 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①北方人民大批南下
②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的传入
③稻麦复种制的普及
④南方政局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