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
材料二 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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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捍卫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②有利于欧洲封建制度的瓦解 ③激发了各国的民族主义情绪 ④为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树立了榜样
材料一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 按该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代表的选举权,只给予“积极公民”。成为“积极公民”的部分条件是:在城市或区内具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奴仆的地位,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法国1791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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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迄今为止他们在政治上怎样?毫无地位。他们要求什么?要求有一定地位。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
材料二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
——西哀士《第三等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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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适应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确立民主体制的需要 ②完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需要 ③限制袁世凯专权的需要 ④强化总统制的需要
①孙中山具有真诚的民主革命的精神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③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当时的中国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①由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 ②其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和民主性 ③确立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度④规定了实行责任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的国家制度
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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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国民政府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在宪法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以试行五权之治。
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试院;曰监察院。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
第一章:总 纲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 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三章: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章: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六章:法 院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一
在专制王权下的法国,国王曾自视为民族的代表,路易十四声称“朕即国家”“朕即民族”,启蒙思想家主张人民主权,抨击君主专制,阐述了与之相适应的民族思想:一个民族可以没有国王而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相反,一个国王若无国民则不存在,更不必说治理国家了,甚至表示“专制之下无祖国”,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认为法兰西民族的成员不仅居住在同一地域、使用相同的语言,而且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全体法国人组成法兰西民族,一般认为,法国大革命是法兰西民族诞生和民族主义形成的标志。
——摘编自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
材料二
盖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其在实业界,苟无民族主义,则列强之经济的压迫,致自国生产永无发展之可能。其在劳动界,苟无民族主义,则依附帝国主义而生存之军阀及国内外之资本家,足以蚀其生命而有余。故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
材料: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