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太平天国革命不仅借助外来的思想武器,动员、鼓舞、组织了革命力量,而且在自己的政治纲领中,表现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因素。
——《中国近代政治思想》
材料二 《资政新篇》全文除前言外有四部分:“用人察失类”部分,主要讲“禁朋党之弊”,加强中央集权。“风风类”部分,主要讲通过教化破除愚昧、骄奢等旧的思想习俗,倡导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法法类”部分,集中提出了28条政治经济改革的立法主张,为全文重点。“刑刑类”部分,着重讲刑事立法司法。
材料:同治初年,曾国藩上奏称:淮南盐课甲于天下,自太平天国起事以来,长江道路不通,两淮票运亦坏。两江总督怡良曾实施就场抽税,但收税极少,现在每年所征课银,较全盛时尚不及10%。现在江路肃清,运道畅行无阻,所有两湖、江西各岸自应设法运盐济售,力图整理。然整顿的困难有二:一是邻盐侵灌太久,江西口岸则食浙私、粤私及闽私;湖北口岸则食川私及潞私,引地被占将近十年。二是沿途厘卡太多。淮盐出江,抵达湖北、江西口岸前,层层设卡,处处报税。……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淮南盐务取得了一定成绩。淮南同治三年上半年共收课厘银506320余两,又收盐厘钱115400余串。而且以往商人完课之外,并不完厘;现在则是厘重于课。在盐商负担日重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尤其可贵。曾国藩颇为自得地宣称:“江西销路渐次开通,湖南新盐售销亦颇畅旺。”通过行政权力,强行规定销售价格,从而确保税收,这一做法虽深得朝廷赏识,但无疑显示出曾国藩之对于市场经济调节力量的深刻怀疑。
——摘编自倪玉平《曾国藩与两淮盐政改革》
材料:沈家本(1840—1913年),浙江吴兴人。幼习儒学经典,“好深湛之思”。1864年,任刑部郎中,开始学习法律。1902年接受谕令着手法律修订工作,开始了清末法律改革。……在修法过程中,他以“会通中外,兼采古今”为原则。积极组织力量,翻译西方法律,聘请外国法学家充当法律顾问和派员赴外国考察。奏请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专门司法人才。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新法从内容上确立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打破了传统古代法律“诸法合一”的法典编纂形式。同时引进了一系列诉讼原则和诉讼制度,体现了程序法律部门的近代化。新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遭到了旧观念旧势力的抵制,但趾高气昂的中华法系第一次低下头来学习各国法律优长,为此后中国法律走向规定了大致的路线图,沈家本也被誉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
——摘编自马勇《晚清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