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任主管,检查《大清律例》。1905年,如剐刑等酷刑被废除。杖刑等体罚由罚款代替,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撰民法、商法和新的刑法;新刑法草稿在1908年完成。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材料:
注:泰尔指数是衡量个人之间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指标。
——摘編自程莉《1978~2011年中国产业结构变迁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20世纪世界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在“变”中发展,这一时期,带“新”的词汇频繁出现。以下两“新”就是其中的代表
美国之“新”——罗斯福新政
材料一 我坚信,在当前的危机时期,你们也会再一次对领导表示支持……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给人民工作,这项任务部分地可以由政府直接招雇,像战时紧急状况那样,通过雇用这些人员来完成急需的工程……
——罗斯福总统首次就职演说(1933年3月4日)
中国之“新”——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材料二 众所周知,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走过了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基本“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到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的“超苏联模式”,打倒“四人帮”后,才最终在新时期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和突破,也首先是对过去传统的“苏联模式”来说的。
——陆南泉、马龙闪等《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