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共同管理、团结一致 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材料一 (农民向国家)假铁器,(因使用过多)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以文书上报),受勿责……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
——摘自《云梦秦简》
材料二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摘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三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因而,它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上都存在许多缺陷。……因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使国家的工作着重点不可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极不完备,并规定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这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摘自《百度百科·七五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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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到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一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人民版历史教科书
①都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 ②都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③都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④都体现了思想解放的成果
材料一 (雅典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把权力交给所有的公民,不需要国家管理者具有专长,不要求他们具有真知灼见。一个国家应当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道德的人去管理,统治者不再是有王笏的人,不是偶然选中的人,不是攫取财富的人,不是使用强术骗术的人,而是有统治知识的人。
——苏格拉底
材料二 尽管议会至上,责任内阁制在英国具有持久、强大的影响力,然而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是不容忽视的。政党制度带来了政府的中心地位,导致的一个持续危险是传统的议会对行政的控制被削弱,而政府对议会的控制则加强。议案由政府部门控制,由党魁操纵议会通过的立法方式可能危害到法律的公正性。执政党控制的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显得软弱无力,民主可能受到伤害。
——威廉·韦德《行政法》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材料一: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社会。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迄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等的平民社会。就宋代而言,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学术思想亦如艺术,亦均随时代而变。
——钱穆《理学与艺术》
材料二:学者认为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从19世纪五六十年代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主要经历了被动开放、经济起步、政体变革、思想解放四个时期。这是一种社会质变,即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发生了整体性的变革。
——陈国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研究》绪论
材料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性既是中国所以取得成就,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互补的现代社会模式演进的原因,也是何以在社会转型中出现制度转换代价,蕴藏社会矛盾的原因。“旧辙已破,新轨未立”,这种转型社会的特点突显出社会转型的风险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
——刘燕、万欣荣《中国社会转型的表现、特点与缺陷》概述